三司官,亦稱法司,是琉球國朝廷的最高執政機構,也是這個機構所有官員的官職名稱。琉球共設三司官三人,稱號為「某某親方」。三位三司官分別監督「用意方」(管理國家財產和山川的治理)、「給地方」(管理給與役人俸祿和旅費)、「所帶方」(管理租稅和國庫的出納)三個物奉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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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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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漢字 | 三司官[1] ‧ 法司 ‧ 阿斯多部 | 琉球國字頭 | サンシクァン ‧ ファシ ‧ アシタブ | 拉丁化 | Sanshikwan ‧ Fashi ‧ Ashitab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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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官的官階由正一品至從二品,這是琉球士族中最高的官階,相當於中國和日本的三公或三師。雖然在三司官之上還有攝政,但攝政一般不參與政治活動,因此三司官是琉球國實質上的最高級別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