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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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各屆為建立共和立憲制的政體而提出的各種憲法草案。自辛亥革命建立中華民國後,於1913年(民國二年)10月31日完成的第一部憲法草案《天壇憲草》開始,直至1946年(民國35年)4月成形的《政協憲草》為止,曾有多部憲草被提出。中華民國之制憲歷程因政府更迭而延宕許久,但是其中曾有兩次草案經通過成為正式憲法。
- 1923年(民國12年)《中華民國憲法》,由北洋政府第一屆國會組織「憲法會議」通過,但於次年被推翻。
- 1947年(民國36年)《中華民國憲法》,由國民政府組織「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但於兩年後因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於中國大陸失效。該部憲法至今依然在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的「自由地區」(包含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島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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