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部分司法管轄區有別於簡易治罪之治罪方式。關於檢察官代表國家對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程序,請見「
公訴」。
公訴程序(英語:indictment[1])指一種指控某人犯罪的程序。在區分非重刑罪與重刑罪之司法管轄區,最嚴重之罪行為重刑罪;而在一些其他管轄區,則以可公訴罪行(即應當依公訴程序處理的罪行)為較重罪行。[2]
|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1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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