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安保條約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互相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日語: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相互協力及び安全保障条約/にほんこくとアメリカがっしゅうこくとのあいだのそうごきょうりょくおよびあんぜんほしょうじょうやく Nihon-koku to Amerika-gasshūkoku to no Aida no Sōgo Kyōryoku oyobi Anzen Hoshō Jōyaku,英語:Treaty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簡稱《美日安保條約》或《安保條約》,爲美國與日本於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訂的安全互助條約。此條約宣示兩國將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抵禦武裝侵略,且同時也將一國受到的攻擊認定為對另一國的危害,也包括美軍駐日的條文。此條約在冷戰時期強化了美日關係,也包括了後來進一步的國際合作與經濟合作的條款。該條約用以取代1951年的美日舊安保條約(日語: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安全保障条約)。
此條目翻譯品質不佳。 |
Quick Facts 類型, 簽署日 ...
美日安保條約正本 | |
類型 | 軍事協定 |
---|---|
簽署日 | 1960年1月19日 |
簽署地點 | 美國華盛頓特區 |
生效日 | 1960年5月19日 |
締約方 | 美國 日本 |
引文 | 11 U.S.T. 1632; T.I.A.S. No. 4509 |
語言 | 英語 日語 |
Close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翻譯: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互相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