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克林頓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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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頓彈劾案是指美國第42任總統比爾·克林頓於1998年12月19日被美國眾議院彈劾的一件案件,其罪名包括偽證罪和妨礙司法公正。此外,包括另一個偽證罪和濫用職權在內的另外兩個罪名在眾議院表決中未獲通過。此次彈劾源起於萊溫斯基醜聞和普拉·瓊斯針對克林頓涉及對她性侵犯的訴訟。
Quick Facts 比爾·克林頓彈劾案, 被彈劾人 ...
比爾·克林頓彈劾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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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彈劾人 | 第42任美國總統 比爾·克林頓 |
推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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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98年12月19日 (1998-12-19)-1999年2月12日 (1999-02-12) |
指控 | 偽證、妨礙司法公正、濫權 |
起因 | 克林頓與萊文斯基醜聞 |
國會表決結果 | |
聯邦眾議院投票 | |
指控 | 偽證罪 / 大陪審團 |
支持票 | 228 |
反對票 | 206 |
結果 | 通過 |
指控 | 偽證罪 / 瓊斯案 |
支持票 | 205 |
反對票 | 229 |
結果 | 駁回 |
支持票 | 221 |
反對票 | 212 |
結果 | 通過 |
指控 | 濫權 |
支持票 | 148 |
反對票 | 284 |
結果 | 駁回 |
Close
1999年2月12日,美國參議院對克林頓彈劾案進行宣判,宣判採取三分之二多數的表決方式,最終只有45名參議員(在全部100名中)認為克林頓的偽證罪成立,50名參議員表決認為他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成立,均未達到三分之二多數。因此參議院宣判克林頓無罪。克林頓保住總統一職,差17票就要遭到罷免[1]。
眾參兩院的表決有很大的偏袒性。在眾議院,有5個民主黨人投票支持彈劾。而在參議院,由於共和黨擁有55個席位,所以沒有任何一個民主黨參議員投票支持彈劾。有十名共和黨參議員投票反對彈劾。
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二次總統彈劾案,首次彈劾案是發生於1868年的安德魯·約翰遜彈劾案。所不同的是,約翰遜僅差1票(35:19)就將被參議院宣判有罪,而遭到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