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日本)
日本民法典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民法(明治29年4月27日法律第89號),是在日本國內施行的私法中最重要的法規。廣義的日本民法概念,除了該法律之外,還包括《不動產登記法》、《戶籍法》等特別法。而狹義的日本民法,就是指該部法律,為了區別,日本法學界也將該法律稱為「民法典」。現行日本民法典自1898年7月16日(明治31年)開始施行,由日本民法學家梅謙次郎、富井政章、穗積陳重等三人起草而成。基本上繼承德國民法典的五編制。該部法典共分為總則、物權編、債權編、親族編和繼承編,共有104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