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種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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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殖民統治(英語:Colonial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以及奴隸時代開始,種族主義和民族偏見就成了美國的一個主要問題。法律曾一度默許了種族主義的合法性,並給予白人受法律保護的優待和權利,而這些權利不為美國原住民、非裔美國人、亞裔美國人以及拉丁裔美國人所享有。從17世紀開始一直到19世紀60年代,歐裔美國人(尤其是英裔美國人)享有法律所賦予的特權,這些特權了包括受教育權、移民權、選舉權、公民權、土地徵用權以及刑事訴訟權。這一時期,許多從歐洲移民而來的非新教徒──尤其像是猶太人、愛爾蘭人、波蘭人以及意大利人──在美國社會中都遇到了排外主義以及其他一些種族歧視形式,而歧視他們的人並不完全是白人。
以種族主義和民族主義為導向制度架構主要包括奴隸制,與印第安人的戰爭,美國原住民保留地,對原住民的隔離,專門的寄宿學校,以及集中營。[1]對種族歧視的正式廢除發生在20世紀中葉,但這不能為社會所接受,這一行為也被視為有悖道德。但種族政治現象仍然顯著。社會經濟不平等中依舊保有種族主義,[2]並且採取了一種更加現代、更加委婉的表達方式,這種方式成了一種最為普遍的種族主義符號。[3]種族分層還是繼續存在於就業、居住、教育、貸款和政府治理中。
美國人權網(英語:US Human Rights Network)涵蓋了眾多美國公民權和人權組織,它曾報道說:「在美國,歧視滲透於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並延伸到了所有有色族群中。」[4]雖然在過去幾十年中,一般美國民眾所持觀點本質上已經有所轉變,但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等組織的調查發現,許多美國人承認還是有歧視性觀念;例如,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2007年的一篇文章說大約十分之一的人承認對西班牙裔美國人有種族偏見,而四分之一的人承認對阿拉伯裔美國人有種族偏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