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縣事件
湖南省文革屠杀事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道縣事件,也稱道縣慘案、道縣大屠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在湖南零陵地區包括道縣在內的10餘個縣市發生的大規模屠殺事件[1][2][3][4][5]。道縣和周邊縣市的屠殺是「紅聯」一派領導的當地政府包括縣人武部和縣委、縣政府策劃支持的,並由當地各級行政機構包括縣人武部、縣委、公社、區武裝部、大隊村幹部、民兵等實施[1][5]。大屠殺中的殺人手段極其殘忍,包括槍殺、刀砍、沉水、身上放火藥炸死、活埋、暴力打死、勒死、火燒熏死、摔死嬰幼兒[2]:20[3][6]。
Quick Facts 道縣殺人事件, 日期 ...
道縣殺人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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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的一部分 | ||||
日期 | 1967年 | |||
地點 | ||||
起因 | 對黑五類的迫害等 | |||
結果 | 中共中央及湖南省委派遣陸軍第47集團軍前往制止屠殺 | |||
衝突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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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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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共有7696人被殺,1397人被逼自殺,2146人被致殘[2][6][7][8][9]。死者絕大部分是被中共政權劃分為「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和右派」的五類分子(3576人)以及他們的子女(4057人),還包括貧下中農1049人、其他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年紀最大的78歲,最小的10天,14000多人參與了大屠殺[2][5][3][10]。湖南道縣屠殺還直接影響了1968年的湖南邵陽縣大屠殺[4][11]。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道縣事件中的受害者在撥亂反正期間獲得中共中央平反,但中共湖南省委提出了「宜寬不宜嚴、宜輕不宜重、宜少不宜多」的指導思想,故有少部分參與大屠殺的犯罪人員受到了法律處罰[8][12]。部分領導大屠殺的地方領導人被開除出中國共產黨,或者被判處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其中,道縣本縣處理了43人(15人為國家幹部),僅1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獲刑10年有期徒刑[3][12]。過輕的司法判決和處理方式曾引發了民憤,亦有諸多當地民眾曾前往北京上訪[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