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籠草屬(豬籠草科)的框架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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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籠草屬(豬籠草科)的框架性修訂》(A skeletal revision of Nepenthes (Nepenthaceae))是由馬修·傑布和馬丁·奇克所著的關於豬籠草屬食蟲植物的專著。其1997年5月發表於《布盧姆-植物分類學與植物地理學雜誌》中。[1]這是自約翰·繆爾黑德·麥克法蘭1908年的專著以來,首次對豬籠草屬進行修訂。[2]馬修·傑布和馬丁·奇克的修訂依賴於「他們自1984年以來的協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植物標本,但也包括對新幾內亞、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和馬達加斯加的實地考察」。[3]2001年,他們以此為基礎又發表了一部更詳細的專著——《豬籠草科》。[4]
主要內容
- 阿金特豬籠草(N. argentii)
- 馬兜鈴豬籠草(N. aristolochioides)
- 丹瑟豬籠草(N. danseri)
- 上位豬籠草(N. diatas)
- 藍姆豬籠草(N. lamii)
- 毛律山豬籠草(N. murudensis)
此外,大葉豬籠草(N. macrophylla)從種下類群升級為物種。馬修·傑布和馬丁·奇克還在其中囊括了5種「鮮為人知的類」:
- 狄恩豬籠草(N. deaniana)
- 容洪豬籠草(N. junghuhnii)
- N. melamphora var. lucida
- 忽視豬籠草(N. neglecta)
- 斯邁爾斯豬籠草(N. smilesii)
而有三個類群被排除在外:雪線豬籠草(N. cincta)、冠豬籠草(N. cristata)和林德利豬籠草(N. lindleyana)。其中還包括了三種分佈廣泛的自然雜交種。[1]
馬修·傑布和馬丁·奇克修訂了B·H·丹瑟1928年頗有影響力的專著——《荷屬東印度群島的豬籠草科植物》中的幾處分類鑑定。這包括確認真穗豬籠草(N. eustachya)、粗毛豬籠草(N. hispida)、岔刺豬籠草(N. ramispina)和蘇門答臘豬籠草(N. sumatrana)為獨立的物種,它們以前分別被認為是翼狀豬籠草(N. alata)、剛毛豬籠草(N. hirsuta)、瘦小豬籠草(N. gracillima)和特勒布豬籠草(N. treubiana)的同物異名。馬修·傑布和馬丁·奇克也將肉瘤豬籠草(N. carunculata)歸入邦蘇豬籠草(N. bongso)及將窄唇豬籠草(N. leptochila)歸入剛毛豬籠草。許多更晚描述的物種也被視為是其他物種的同物異名,包括長葉豬籠草(N. longifolia)是蘇門答臘豬籠草的同物異名、塔藍山豬籠草(N. talangensis)是邦蘇豬籠草的同物異名、細豬籠草(N. tenuis)是疑惑豬籠草(N. dubia)的同物異名和似刃豬籠草(N. xiphioides)是梳狀豬籠草(N. pectinata)的同物異名。[1]他們也選定了這些物種的模式標本。[1]
查爾斯·克拉克在馬修·傑布和馬丁·奇克發表修訂的同一年也發表了專著——《婆羅洲的豬籠草屬植物》。查爾斯·克拉克與他們不同的是,其主要關於生態學方面的專著,也並沒有試圖提供另一種對婆羅洲豬籠草類群的分類方法(例外:將婆羅洲豬籠草(N. borneensis)視為包希豬籠草(N. boschiana)的同物異名及將法薩豬籠草(N. faizaliana)視為一個獨立的物種)。[5]但馬修·傑布和馬丁·奇克所作出的分類學修訂有幾處在查爾斯·克拉克2001年的專著——《蘇門答臘島與西馬來西亞的豬籠草》中又被修改回來了。[2]
同行評議
分類學家簡·斯洛爾(Jan Schlauer)在1998年9月的《食蟲植物通訊》中對《豬籠草屬(豬籠草科)的框架性修訂》進行了評述。[注 1][4]
“ | 這篇專著對於所有對豬籠草屬分類有興趣的人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這是對丹瑟的經典分類法的一步重要的改進。但是在馬來西亞植物區系報告完成前一些有爭議的問題必須澄清。 | ” |
簡·斯洛爾並不同意馬修·傑布和馬丁·奇克將塔藍山豬籠草視為邦蘇豬籠草的同物異名,而他們對窄葉豬籠草的說明在簡·斯洛爾看來是延續了「丹瑟的錯誤想法」。[4]
Zdeněk Žáček還在1997年的《Trifid》中對《豬籠草屬(豬籠草科)的框架性修訂》進行評述。[6]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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