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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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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於1982年7月23日公佈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304處。其中含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20處、石窟寺8處、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109處、石刻及其他35處、古遺址71處、古墓葬61處。[1][2]:287-300

這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在1982年公佈時並未冠以「第二批」的批次。在此之前,河北省人民委員會於1956年公佈了河北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1982年7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佈河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對1956年發佈的名單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整與增補,後來的資料中常常將這次公佈的文物保護單位稱作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2]:前言[3]

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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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窟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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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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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刻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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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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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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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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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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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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