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票
普選和直接民主的體現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一人一票(英語:One man, one vote;或者:one person, one vote),是政治平等主義者所推崇的一種選舉原則,歷史上這種選舉制度的實現形式包括普遍選舉、比例代表制、多數制等,而與一人一票不相符的情況包括不公平分配、傑利蠑螈等。 英國工會成員喬治·豪厄爾(英語:George Howell)在1880年的政治手冊中最早提出「一人一票(one man, one vote)」的口號。[1]20世紀去殖民化時期,一人一票的口號在各個尋求獨立的發展中國家里被廣泛傳播、使用。其中,該口號被使用的最著名的例子就是1980年代南非的反種族隔離運動,這個運動以期終結少數白人對整個國家的管控。[2][3][4]
在美國,一人一票原則在1960年代厄爾·沃倫(Earl Warren)執掌美國最高法院時被確立,沃倫法院通過一系列里程碑式判決逐漸確立了美國的一人一票民主選舉制度。[5][6][7][8]在1964年的「韋斯伯里訴桑德斯案(英語:Wesberry v. Sanders)」中,沃倫法院裁定美國國會中眾議院的議席數量必須按照各選區人口比例來確定;同年,在「雷諾茲訴西姆斯案(英語:Reynolds v. Sims)」中,依據美國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以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為首的最高法院多數意見(8-1)裁定,全美各州立法機構(州議會(英語:State legislature (United States)))必須按照州內各選區人口比例來劃分議席數量,並應當按照最新人口普查數據定期進行調整。[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