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爾·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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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爾·禾倫(英語:Earl Warren,1891年3月19日—1974年7月9日),美國著名政治家、法學家,第1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1953年-1969年)、第30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1943年-1953年)。[1][2] 他也曾擔任禾倫委員會的主席,負責調查1963年甘迺迪總統遇刺案。[1] 截止目前為止,華倫是最後一位曾在政府內擔任過要職的美國首席大法官,他被廣泛視為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首席大法官和政治領袖之一,其主政下的美國最高法院(禾倫法院)主導了美國近代史上一場劃時代的自由主義「憲政革命」。[3][4][5][6][7][8][9][10]
厄爾·禾倫 Earl Warr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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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953年10月5日—1969年6月23日 | |
提名 | 懷特·艾森豪威爾 |
前任 | 弗雷德·M·文森 |
繼任 | 禾倫·E·伯格 |
第30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 | |
任期 1943年1月4日—1953年10月5日 | |
副州長 | 費德歷·豪瑟(英語:Frederick F. Houser)(1943年–1947年) 古德溫·奈特(英語:Goodwin Knight)(1947年–1953年) |
前任 | 卡伯特·奧臣(英語:Culbert Olson) |
繼任 | 古德溫·奈特(英語:Goodwin Knight) |
第20任加利福尼亞州檢察總長 | |
任期 1939年1月3日—1943年1月4日 | |
州長 | 卡爾伯特·奧臣(英語:Culbert Olson) |
前任 | 尤利西斯·韋伯(英語:Ulysses S. Webb) |
繼任 | 羅拔·肯尼(英語:Robert W. Kenny)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891-03-19)1891年3月19日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 |
逝世 | 1974年7月9日(1974歲—07—09)(83歲) 美國華盛頓特區 |
政黨 | 共和黨 |
配偶 | 尼娜·伊利沙伯·梅耶斯(Nina Elisabeth Meyers) |
兒女 | 6 |
母校 | 柏克萊加州大學 (B.A., J.D.) |
宗教信仰 | 新教(衛理宗) |
簽名 |
禾倫出生於美國洛杉磯,在加州的貝克斯菲爾德長大,畢業於柏克萊加州大學,先後獲得本科學位(1912年)及法律博士學位(1914年)。[1][11] 1920-1943年間,他先後擔任三藩市灣區奧克蘭市副檢察官、阿拉米達縣地方檢察官、加州檢察總長等職務,是加州共和黨的領導人之一。1943年他就職第30任加州州長,並於1946年及1951年連續兩次成功連任,是歷史上唯一一位連任三屆的加州州長。[2] 在禾倫擔任州長期間,加州的經濟迅速發展,以加州大學為首的公立大學體系日趨完善,州內的種族隔離逐漸瓦解,而禾倫也參加了1945年的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見證了《聯合國憲章》在加州三藩市的簽署。[2][12]
在1948年美國總統選舉中,禾倫作為湯馬士·杜威的競選搭檔、參選美國副總統,但杜威最終敗給了民主黨參選人哈里·杜魯門;在1952年美國總統選舉中,禾倫尋求共和黨的提名參選,但共和黨最終提名了懷特·艾森豪威爾。[13] 1953年,美國第34任當選總統艾森豪威爾任命厄爾·禾倫作為第14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2] 在擔任首席大法官期間,禾倫領導的最高法院成為了美國自由主義、進步主義的堡壘,作出了確立美國「一人一票」民主普選制、禁止種族隔離、推廣權利法案、政教分離、逮捕程序改革(米蘭達警告)、抗擊麥卡錫主義、保障言論自由、保障婚姻自由等眾多里程碑式的判決,他還協助廢除了美國的種族隔離法——占·克勞法。[7][8][14][15][16]
1969年6月,厄爾·禾倫從最高法院正式退休,由聯邦上訴法院的保守派法官禾倫·艾爾·伯格(伯格法院(英語:Burger Court))繼任首席大法官。[1][17] 儘管禾倫法院所作的部分判決受到了許多保守派人士的批評,但卻獲得了民主自由派人士的廣泛支持和稱讚,而且這些裁決幾乎沒有被禾倫法院的繼任者們所推翻。2006年12月,美國知名雜誌《大西洋月刊》將禾倫評為「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100位人物(The 100 Most Influential Figures in American History)」第29名,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二有影響力的首席大法官、僅次於約翰·馬紹爾。[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