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支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通稱中國人民警察,簡稱人民警察、民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警察的法定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而設立[1]。
Quick Facts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 簡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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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 人民警察 |
格言 | 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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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49年10月19日 |
司法管轄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要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內地,香港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根據憲法具有獨立司法管轄權(國家安全事務除外) |
管理機構 | 國務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
監督機構 | 國家監察委員會 |
組織法規 | |
領導 | |
公安部部長 | 王小洪 總警監 |
國家安全部部長 | 陳一新 總警監 |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 | 趙昌華 |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 | 馬世忠 |
最高檢政治部主任 | 潘毅琴 |
人員裝備 | |
職員數 | 180-190萬人 |
警種 |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 |
警歌 | 《人民公安向前進》(公安機關民警) 《國家安全戰士之歌》(國安機關民警) 《中國人民警察警歌》(司法行政機關民警)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之歌》(法院法警) 《人民檢察官之歌》(檢察院法警) |
其他信息 | |
紀念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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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是各自下屬的人民警察的最高領導和指揮機關,均接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的領導。人民警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其職權範圍內有一定的執法權[2]。而實行兵役制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則由中央軍委統一領導[3][4]: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