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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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地方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曾名義上設置的行政區劃之一,成立於1928年;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北伐後,蒙古地方與西藏地方同為中華民國同以「地方」為名的特別行政區劃,該行政區為直屬中央的一級行政區,相當於省級,另比照省政府的蒙古地方行政機關則為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除此,行政院也於院內設置蒙藏委員會的直接對口部會。
Quick Facts 蒙古地方 外蒙古, 首府 ...
蒙古地方 外蒙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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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地方 | |||||||||||
1928年-1946/2005年 | |||||||||||
首府 | 庫倫 | ||||||||||
面積 | |||||||||||
• 總面積 | 1,730,000平方公里(670,000平方英里) | ||||||||||
歷史 | |||||||||||
• 成立 | 1928年 | ||||||||||
• 廢除 | 1946/200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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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蒙古 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 |
Close
匈奴 | 東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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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蒙古族 (內蒙古自治區) | |||
蒙古國 | |||
民族 · 文化 · 地理 · 漠南 · 漠北 | |||
泛蒙古主義 | |||
蒙古地方的制訂與北洋政府的外蒙古區劃相當,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從未實際控制該地區。該地區約有173萬平方公里[註 1]。以面積言,蒙古地方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第二大,僅次於新疆省,其轄下有4部2地區及116旗4牧場36佐領[註 2]等次區劃。不過蒙古地方因地形關係與《中俄蒙協約》內禁止漢人移民等因素,其行政區域內人口並不多,劃分初期未及200萬[註 3]。
北洋皖系徐樹錚於1919年任西北籌邊使兼西北邊防軍總司令。同年10月出兵外蒙古,迫使外蒙古在1919年11月17日正式取消自治。1921年3月蒙古人民革命後,大蒙古國恢復獨立。蒙古地方區劃制定同時,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突然逝世。於蘇聯、第三國際與蒙古人民黨的支持與行動下,蒙古政府於1924年11月26日宣佈廢除君主立憲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定都庫倫,改城名為烏蘭巴托,以1911年作獨立紀元,允許蘇聯紅軍駐軍。但當時的中國、英國、美國及日本等主要國家政府皆未承認。
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正式接受外蒙古獨立公投結果,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地位。[1][2]
1961年聯合國安理會166號決議通過,蒙古加入聯合國。目前與其面積幾乎相同的蒙古國已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也獲得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絕大多數國家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