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國體制
一党专政、一党专制国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黨國體制(簡稱黨國),是一個政治學名詞,即一黨制的政黨制度,執政黨掌握絕對權力,代表國家行使主權,並且全面控制國家機器的政體,實現從中央到地方行政,黨組織與政府的一體化,即黨政一體(黨領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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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與憲政主義政體不盡相同,前者的主權較直屬於黨組織,甚至國家憲法亦清楚表明服務於黨組織,而後者較直屬於國民。黨國體制下,國民若希望參政,得先成為黨員甚至幹部接受組織任命。「黨大於國」是常見現象,政黨領袖(黨主席、總書記、第一書記)的地位和權力凌駕於國家元首(總統、國家主席)和政府首腦(總理、部長會議主席)之上,排斥軍隊國家化而是黨衛軍,甚至政黨領袖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歷史上黨國多出現在戰間期,包括但不限於奉行納粹主義與法西斯主義的納粹德國、奉行法西斯主義的意大利王國、奉行軍國主義的大日本帝國以及以上國家所屬傀儡國亦大多為黨政一體的行政體制。而奉行三民主義的中華民國政府在1928年訓政時期開始時也曾經宣佈實施黨國體制,之後雖於1947年頒佈《憲法》(施行憲政),但因國家處於內戰狀態,國民大會遂於1948年正式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限制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擴大政府(總統)職權[1][2],因此中華民國直到1987年臺灣解嚴才廢除黨國體制。以及例如蘇聯等,由共產黨長期執政的社會主義共和國實行,今主要包括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古巴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此外,在非共產主義國家的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在1963-2012年間的敘利亞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Syria)中也自稱社會主義國家)、南蘇丹共和國、厄立特里亞國以及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等,或是一黨專大的威權國家等,也有類似體制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