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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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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指明太祖朱元璋誅殺宰相胡惟庸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胡惟庸及開國元勳李善長被殺,明初朱元璋同鄕的淮西官僚集團覆滅。太祖罷左右丞相,廢除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設內閣供皇帝做為顧問。內閣大學士的權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擬」權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與皇帝。從此明朝名義上再無丞相一職,後來在永樂帝後由內閣首輔實質取代。

背景
李善長被朱元璋以年紀老致仕後,女婿胡惟庸代之成為朝中淮西集團官僚的首領。胡惟庸雄爽有大略,而陰刻險鷙,眾多畏之。[1]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右丞相汪廣洋被貶為廣東行省參政。明太祖因丞相人選難覓,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不設丞相。胡惟庸於是獨專中書省事務。七月,任右丞相,不久,升任左丞相,汪廣洋又被任為右丞相[2]。楊憲被殺後,明太祖認為胡惟庸有才幹,很寵信他。胡惟庸也自覺奮進,曾以遇事小心謹慎博得明太祖歡心,進一步獲得明太祖的寵信,說惟庸與陳寧,自汪廣洋去後,獨署省台,協誠匡濟,舉直錯枉,精勤不怠。
概述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國入貢,胡惟庸等人不報告明太祖。宦官出來見到了,便進宮奏告明太祖。明太祖大怒,下敕令責備中書省臣。胡惟庸和汪廣洋叩頭謝罪,但暗暗地將罪過歸咎於禮部,禮部大臣又歸咎於中書省。明太祖更加憤怒,將各臣僚全部關押起來,究問為首主持的人。朱問汪胡毒死劉基的事,汪說沒有這件事。不久,令錦衣衛指揮石玉絞死汪廣洋,以妻子配侍衛官軍,諸弟皆殺之。汪廣洋的妾陳氏為他陪死。皇上問知陳氏乃是被沒入官的陳知縣的女兒,大怒說:「被沒入官的婦女,只給功臣家。文臣怎麼得到?」便頒下敕令命法司調查。於是胡惟庸以及六部屬官都入獄[3]。太祖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極刑凌遲處死胡惟庸、陳寧兩人。《皇明紀事錄》稱朱元璋又認為上元縣、江寧縣人民傾向胡惟庸而不分男女老幼全部殺死,遷山東、山西無產業之民,量其多寡,給屋居之。[4]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詔從直隸、蘇州等十七府州及浙江等六布政司所屬府州縣小民二萬戶,赴京占籍於上元、江寧,以充各倉夫役。[5]」洪武十三年五月甲午,雷震謹身殿。朱元璋公佈罪己詔,說不期宰輔失職,肆姦擅權,使賢愚陷於不義。他思創業之艱難,念守成之不易,首除姦惡,鋤根翦蔓,爰及餘黨,然刑戮之際,不無過焉,甚非上帝好生之德。乃於是月初四日申時,雷震謹身殿,他甚懼焉。於是赦天下罪者,除十惡不赦外,其餘已未發覺結證,罪無大小,咸赦除之。[6]
胡惟庸死時,還未有謀反罪名。[7]死後,其罪狀陸續被「揭發」。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發李存義與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謀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衛指揮林賢通倭事發,嚴刑迫供下,是受胡惟庸指使。洪武十九年十月二日,林賢案審結,林賢被京師大中橋凌遲處死,族男出幼者殺死,妻妾為婢。[8][9] 洪武十九年的《大誥三篇》刊有〈李茂實胡黨第七〉、〈陸仲和胡黨第八〉、〈指揮林賢胡黨第九〉等針對「胡黨」餘逆的條目。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以京民為逆不已將在南京之民,殺死一半,遷於化外者一半。李善長於京民合遷之內,向朱元璋求情,朝給長姊楊阿李,暮給次姊王阿李,明日又給親人丁斌。朱元璋派錦衣衛提到親弟李存義與其子李伸,令九衙官共審,發覺知情緣由。朱元璋說李善長以「元勛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餘人被殺。李善長由「庚午詔書」的被動參與,搖身一變於《昭示姦黨錄》中主動糾結功臣合謀,又為胡惟庸送上家奴輔助,與早於洪武十二年已死亡的顧時成為「胡黨」的倡導者。「庚午詔書」與《昭錄》相距僅月餘,變化卻如此大,正好說明了李善長「勾結胡黨」之罪狀當於《昭錄》時所塑造。陸仲亨的家奴封帖木告發陸仲亨與唐勝宗、費聚、趙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謀不軌」。宋濂的孫子宋慎亦受牽連被殺,宋濂本人貶死四川夔州。《昭示姦黨錄》洪武二十三年陸仲亨、李善長肇獄或「庚午詔書」頒布以後又有營陽侯楊璟一案。明末錢謙益根據庚午詔書及《昭示姦黨錄》,指出《明太祖實錄》聲稱李善長於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發時已被揭發之事爲捏造。朱元璋藉辭窮追其友好,取得大臣奴婢供詞,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滎陽侯鄭遇春、豫章侯胡美、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南雄侯趙庸、靖寧侯葉昇等大批元勳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史稱「胡惟庸案」。[10][11][12] 洪武二十四年,山西太原官府捕獲了捲入胡黨案的僧人智聰。智聰稱胡惟庸謀劃謀反時,他曾隨宗泐、見心等人往來於胡府,通謀造反,且宗泐赴西域取經時曾爲胡惟庸聯絡西番起兵爲外應。來復見心因此被連坐淩遲處死年73。[13][14] 胡惟庸案又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胡惟庸案一直誅滅到洪武二十五年,還有靖寧侯葉昇因「交通胡惟庸」被殺。葉昇本人是藍玉的姻親,斬殺葉升即揭開了藍玉案序幕,二十六年,洪武帝再度興獄,株連蔓延之廣,超過十萬人。 南北榜案時朱元璋又指劉三吾是胡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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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對胡惟庸案的記載
胡惟庸當了多年獨相,朱元璋要親自用弓箭射死上書諫言皇帝分封太多、刑獄太過的山西省地方官葉伯巨,胡乘朱元璋開心時才奏,葉伯巨因此沒有被朱元璋射死。生殺廢黜大事,有的不報告明太祖便徑直執行。內外各部門的奏章,他都先拿來看,凡是陷害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各方面熱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職位的軍人、武夫,競相奔走於其門,賄送金帛、名馬、玩好之物,不可勝計。徐達對他極其厭惡,密報明太祖;胡惟庸於是誘惑徐達的守門人福壽謀害徐達,但被福壽揭發[15]。御史中丞劉基也曾說過他的短處,認為胡好比劣馬,叫它駕車,必然會翻車壞事[16]。後來劉基生病,明太祖派胡惟庸帶醫生探視,胡惟庸便對劉基下毒。劉基死後,他更加無所顧忌。胡惟庸將哥哥的女兒嫁太師李善長的侄子李佑為妻。學士吳伯宗彈劾胡惟庸,差點大禍臨頭。此後,他權勢更盛。在他定遠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筍,出水數尺深,獻媚的人爭相說這是祥瑞之兆。他們還說胡惟庸祖父三代的墳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胡惟庸更加高興和自負,從此有了異心[17]。
吉安侯陸仲亨從陝西回金陵,擅自乘坐驛站的馬車。明太祖大怒,責罵他說:「中原在戰亂之後,人民剛剛復業,驛站買馬非常艱難。如果大家都像你這樣,人民就是將子女全部賣掉,也不能供給。」責令他到代縣捕盜賊。平涼侯費聚奉命安撫蘇州軍民,卻整天沉溺酒色。明太祖大怒,責令他往西北去招降蒙古,他無功而返,明太祖又嚴厲斥責他。兩人都非常害怕。胡惟庸便暗中對兩人威逼利誘。兩人一向愚勇,見胡惟庸正專權用事,便與他秘密往來。兩人曾到胡惟庸家飲酒,酒酣時,胡惟庸屏退左右,對他倆說:「我等所幹的事多不合法,一旦被發覺將怎麼辦?」兩人更加惶恐。胡惟庸於是將自己的主意告訴了他們,令他們在外面收集兵馬[18]。
胡惟庸又曾與御史大夫陳寧坐在中書省中,閱覽天下兵馬簿籍,令都督毛驤將衛士劉遇賢和亡命之徒魏文進收為心腹。胡惟庸令太僕寺丞李存義他暗中遊說李善長。李善長年紀已老,不能堅決拒絕,開始不同意,後來便依違其間了[19]。胡惟庸更加以為事情可以成功,於是派明州衛指揮林賢出海招引倭寇,與他們約定日期相會。又派元舊臣封績致書元朝,向元朝嗣君稱臣,請求出兵做外應。這些事都還沒有發出。正好胡惟庸的兒子坐馬車奔馳過市,墜死於車下,胡惟庸將駕車的人殺死。明太祖大怒,命他償命。胡惟庸請求用金帛補償駕車人家,明太祖不許。胡惟庸害怕了,便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人圖謀起事,密告四方以及依從於自己的武臣[20]。當時人劉辰《國初事蹟》,俞本《記事錄》皆不取胡惟庸有謀反事。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長為了大興土木,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衛卒三百名。湯和暗中向朱元璋報告。
評價
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後臣下上奏書,毋「關白」中書省(大臣奏事時,中書省不必知道)[21]。但《明太祖實錄》並沒有相關紀載。事實上,洪武五年十二月即下達了:「太子預政,凡事先啟太子裁決,不經中書。」[22]而胡惟庸於洪武六年七月才於中書省右丞昇為右丞相,擔任中書正二品右丞不過二年半,即升遷為正一品大員,汪廣洋更只在右丞位置待不到一年即升為右丞相,若非大明肇建,百業待興,此二人行政經歷根本不足以擔當一品大員,又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掌受四方章奏[23]已經對元代因奏章必經中書省,造成言路阻塞[24]開始進行改造,同年十二月,儒士嚴禮上書言治道,認為不應隔越中書省奏事,遭朱元璋駁斥。[25]洪武十年六月,詔臣民言事者,實封直達御前[26]。七月,置通政司,掌四方章奏。此時中書丞相在明太祖《中書左右丞相誥》所言「出納王命」[27]之權,已經被通政司代替,而中書丞相處理中央諸衙門事務的權力,早在朱元璋朝堂議政親操諸事,及以給事中督察省府台執行,後又有太子預政。出納王命及進退庶職這兩項中書丞相最主要的職能有名無實,除非作為榮銜,被廢除原就是時間問題[28]。
《明太祖實錄》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除丞相制度之舉,只是不許「關白」中書省的延續,從此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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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野史載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其舊宅井裏湧出醴泉,邀請洪武帝前來觀賞。洪武帝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太監雲奇緊拉住韁繩,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甚怒,命衛兵把他活活打死。[30]但雲奇被打時毫不退縮,使洪武帝感覺事態嚴重,立即返回,登上宮城時,發現胡惟庸家上空塵土飛揚,牆道都藏有士兵。胡惟庸手下陳寧被捕,供出胡惟庸手下餘黨。胡惟庸義子涂節、御史中丞商暠均告胡惟庸謀反。[31]吳晗《胡惟庸黨案考》指出罪名是之後逐漸加上的。雲奇之事被懷疑是虛構故事,晚明學者錢謙益說:「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請而加贈。」雲奇字面的意思是奇談。惟嘉靖年間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曾為雲奇立碑追贈。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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