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 (中华民国)
中華民國政府法定兒童節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儿童节,又称四四儿童节[1][2],乃由中华民国政府所法定[3]、曾经流行于中国大陆、现今延续至台湾、并仍为香港民间所庆祝的儿童节[4][5][6]。
1931年,上海市政府转呈中华慈幼协会建议增设4月4日为儿童节的意见,并获得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批准,进而立法确立“四四儿童节”。1949年国共内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的儿童节自1950年起从原本的4月4日改为6月1日,以遵循国际妇联在1949年开会倡议并确立的六一国际儿童节。然而当时英属香港的主流华裔社群仍视中华民国为中华文化之正统,故依旧保留四四儿童节的庆祝习惯[5]。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亦有不少民众坚持如此[7]。
在台湾,儿童节属于法定假期,因日期常与清明节相近而形成“连假”,全岛各县市几乎都有亲子同乐等庆祝活动。在香港,无论“四四”或是“六一”,儿童节因非公众假期而缺少消费宣传,节日气氛与台湾相比更是冷淡许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