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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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官“勋以叙功”,出于北周、北齐交战之际,初名散官,唐以后始称勋官。为汉字文化圈古代奖励建有军功或重大功绩人员的官号。勋官授与全凭立下的功勋与否,与当事人地位无关。一个士卒只要立下大功就可以获勋,一位将军若表现平庸,虽居高位可能也毫勋不获。叙勋当事者可能目前不拥有任何官职,但可以享有勋位等同品级的待遇及荣典。
北周置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十一号。隋文帝因周之旧增损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二至七品)。又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并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又设将军散号。
唐朝文武勋官统一通授,分十二级,每升一级称“转”。《木兰诗》中一句:“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疆。”“策勋十二转”即谓军功极大,升至最高等勋位─上柱国勋。宋朝勋官同唐朝,明朝则分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清朝废止勋官,勋官原有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等勋号挪用为爵位功臣世爵名称。
唐朝时受勋者若无官职,可向吏部请求参与文武官职叙官,惟须降阶叙任。正二品上柱国勋叙任为【正六品上阶】官职,从二品柱国勋叙任为【正六品下阶】,正三品上护军勋叙任为【从六品上阶】,其余勋官叙任文武官职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