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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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制度(Electoral system),指根据投票人的选择以选出结果的方法。从最基本看,所谓选举制度,就是把选举中选民所投之选票转换成政党和候选人赢得之议席[1]:7。最常见的投票莫过于选出公职的选举。其中之关键变量包括:选举公式(使用何种计算公式分配议席)、选举结构(选民是投票给候选人还是政党,是做出一个选择还是表达一系列偏好)以及选区规模(每个选区产生多少名代表进入立法机关)[1]:7。投票其他用途包括授奖、选出行动计划、或由计算机程序决定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与投票相对的是共识决策法。与选举相关之行政事务(比如票站分布、候选人提名、选民登记、选举组织者等等)都非常重要,如不对它们保持相当关注,都会削弱任何选举制度之优点[1]:7。
投票制度规定了选民表达意见的方式和把这些民意转化成结果的方法。选举制度设计还会影响选举法之其他领域:选择何种选举制度对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选票设计、计票方式以及选举过程中之许多问题都会产生影响[1]:7-8。研究投票制度的学问称为“投票理论”,始于18世纪,对各种投票制度提出严谨定义和改良建议,属于政治学、经济学、和数学的子学科。政治制度会塑造民主实践之游戏规则,而认为选举制度是所有政治制度中最早发挥作用之制度,无论好坏[1]:8。
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为基础,通常是某一方案若获逾半数选民支持则会通过。在把选票转化为立法机关议席之过程中,选择何种选举制度可以有效决定谁能当选以及哪个政党能获得权力[1]:8。然而,当可供选择的方案多于两个,按照一般的投票制度可能没有一个选项获过半数支持;这时候,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足见投票制度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国家政治架构之许多方面都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很难修改,但要改变选举制度,往往只需要新之一般立法就可以[1]:8。
选举制度是一国之政府架构和权力规则此有机整体之组成部分[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