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屠杀事件
公元1644年前後發生的多次屠殺平民的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明末清初屠杀事件是指清军入主中原前后包括清朝军队、明朝军队(包括南明政权)、民变武装等多方势力混战所造成的屠杀事件。以清军为例,清军为报复反抗者的激抗和推行剃发令而制造多起冲突和屠杀事件,如曾在扬州、桂林、昆明、江阴、嘉定、广州实行屠城,就是汉族士绅地主也不能幸免[1]。多尔衮带军攻占江南、岭南等地区,并且联合荷兰,攻陷厦门。另一方面,明军及民变军等亦在多处实行了屠杀政策,南明军中有人欲联清剿匪,企图联合清军打击为反抗明朝而起义的民变军[2],如扬州府在被清军屠城之前亦曾经长时间和多次被明军将领高杰和刘泽清屠杀洗劫,当时四川人几乎被张献忠民变军、南明军、地主武装、土匪和清军杀绝,后来湖广地区的人民大举往四川移民[3][4][5][6]。同时明朝十万皇族也惨遭清廷和民变武装的屠杀[7][8][9]。在军事上,清朝以投降明军为先导,数次大屠杀多是由李成栋等降将带领。由于中国许多城池颇为坚固,攻城时更重用汉军中的炮兵,康熙以前共179名八旗汉军世袭官员的功绩,其中至少有45名明确指出他们曾以督放红衣大炮立功,此功在八旗满洲和蒙古当中则较少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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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亲历其境的外国人记录了部分屠杀事件,例如扬州十日、屠川的屠杀洗劫行为有西方传教士的第三方文献记载《圣教入川记》:“献忠残暴,令人骇闻,计是日所杀妇女之数,按玛尔定历史家记载,已有四十万人之多”,庚寅之劫的目击者外国人目击者则有耶稣会士和荷兰使臣等。
明末清初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疾病(尤其是鼠疫)亦造成了人口的大量下降。中国历史学学者曹树基论明末人口锐减的主要因素有三,分别为自然灾害、鼠疫大流行及社会动乱[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