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峤十八社
曾經存在於台灣恆春半島的政治實體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琅𤩝十八社[注 1],又称斯卡罗酋邦[6]、琅峤下十八社,是一个曾经存在于台湾恒春半岛的酋邦(Sikada-qaljan)或部落联盟。今日常俗写成琅峤十八社[注 2][8][9][10][11]。琅峤十八社由斯卡罗人所建立,他们本为卑南族知本社的其中一支,其后南迁恒春半岛以强大武力及巫术先后统合琅峤其他族群如排湾族、阿美族、平埔马卡道族,建立一个跨部族的贵族制政治实体,亦因当地排湾族人口最多而大致排湾化;其统治领域最盛大致属恒春半岛的台东太麻里、金仑、大鸟及屏东恒春、满州、车城一带。
Quick Facts 琅𤩝十八社 Lonc-kjauw, 首都 ...
琅𤩝十八社 Lonc-kjau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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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600年—1904年[1][2] | |||||||||||||
李仙得在1870年所绘之地图,并在恒春半岛东南部分标示琅峤十八社(Confederation of Eighteen Tribes under one Chief)之区域。 | |||||||||||||
首都 | 猪𦛨束社 | ||||||||||||
常用语言 | 排湾语 | ||||||||||||
政府 | 酋邦 部落联盟 | ||||||||||||
• ?-1650年 | Tartar | ||||||||||||
• 1650年-? | Cappitam | ||||||||||||
• ?-? | Paljaljaus Garuljigulj | ||||||||||||
• ?-1872年 | 卓杞笃 | ||||||||||||
• 1872年-1892年 | 朱雷 | ||||||||||||
• 1892年-1904年(末任) | 潘文杰 | ||||||||||||
历史 | |||||||||||||
• 建立 | 约1600年 | ||||||||||||
1637年 | |||||||||||||
• 爆发罗发号事件。 | 1867年 | ||||||||||||
• 爆发美国福尔摩沙远征。 | 1867年 | ||||||||||||
• 爆发八瑶湾事件。 | 1871年 | ||||||||||||
• 爆发牡丹社事件,战争中斯卡罗酋邦保持中立。 | 1874年 | ||||||||||||
• 潘文杰继位。 | 1892年 | ||||||||||||
• 日本殖民政府废除番社土地大租权,并纳入普通行政区之中。 | 1904年[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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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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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文献中敬称统治该区的斯卡罗酋邦首领为“琅峤君主”,在荷治时期和清治时期时把斯卡罗酋邦加上邻近的部落归在一起共同收取贌金或社饷,清代早期文献中称该地各社为“琅峤十八社”,后期该词专指斯卡罗酋邦。公元1867年,美国船难者在十八社之一的龟仔甪社领地上登陆求援,却遭到劫杀猎首,震惊当时各界,即罗发号事件。美方向中国政府抗议,官员却说枋寮以南为界外生番之地,生番乃化外之民,向来采取“听其从俗,从宜而已”之放任政策[12]。但在美国强力施压下,中国政府被迫派兵远征恒春半岛准备来惩戒凶手,后来由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亲自与琅峤十八社总头目卓杞笃交涉,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以书面记载这份非正式的谅解备忘录,俗称南岬之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