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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区
中華民國立法院選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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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选举区,简称不分区、全国不分区,选票俗称政党票。自2008年中华民国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开始,本选区采用比例代表制最大余额法黑尔数额选出,席次分配门槛5%,共选出34席立法委员。
此条目缺少有关该选区选区范围、选民认证的信息。 |
被选举人须年满23岁,经由政党推荐登记为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候选人,若被选举人未曾在国内设有户籍或是已将户籍迁出国外连续八年以上者,得以侨居国外国民身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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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中华民国在1947年至1948年选出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后,历经40余年因台海现状而不曾办理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选。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在1955年后实际治理范围只包括台澎金马,而人民长期未能行使完整权利、改选中央民意代表的作法,持续遭到反对与质疑。
1990年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受理26位时任立法委员的声请释宪,作出《司法院释字第261号解释》。该解释限制国民大会、立法院与监察院等三个中华民国中央民意机关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即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第一届立法委员、第一届监察委员),必须分别在1991年12月底前停止行使职权,并明定中央政府应依宪法精神,适时办理第二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释宪理由书并指出在事实上不能完全适用各该中央民意代表原选举规定时,得在自由地区办理含有“全国不分区”名额之次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以确保宪政体制运作。[5][6]。
“ | 为适应当前情势,第一届未定期改选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实上已不能行使职权或经常不行使职权者,应即查明解职外,其余应于中华民国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终止行使职权。 未定期改选之中央民意代表既须终止行使职权,而宪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及第九十一条关于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之规定,目前事实上仍不能完全适用,中央政府自应依宪法之精神、本解释之意旨及有关法规,妥为规划,在自由地区适时办理含有全国不分区名额之次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以确保宪政体制之运作。 |
” |
——《释字第261号》理由书[7] |
虽然中华民国政府仍未放弃大陆主权,但由于在制度上仅由台澎金马人民选出包含“全国不分区代表”的中央民意代表,事实上也造成了将台澎金马视为“全国”的象征效果,而在法理上则以全国不分区选举作为仍维持中国法统及代表性的象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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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在2008年取消全国不分区选举区,与侨居国外国民选举区合并,成立此选举区。议席分配办法继承前全国不分区选举区,采用比例代表制黑尔数额,在立法院共113席中选出34席立法委员。但增设“政党票”,容许选民以选举区选票以外的第二张选票,圈选一个候选政党的封闭式候选人名单。
范围
法理上选举区囊括全球——涵盖全部中华民国法定领土[7][5],包含台湾地区、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及澳门地区,再加上全球其余各地。其中,仅有自由地区属于中华民国政府的实际控制领土范围。
受制于台海现状,此选举区的投票权并未遍及在上述法定领土上所有居民[5]。
中华民国所有享投票权(选举权)的国民均为本选举区的选民,主要分布在自由地区(台澎金马),少数分布在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海外。国外国民在全球其余各地只要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年满20岁、在自由地区设籍继续居住4个月以上,经查属实便可在此选举区投票[9]。香港、澳门人民限于主权移交前(香港地区为1997年前、澳门地区为1999年前)已取得华侨身份证明书者,具中华民国国籍。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除非移民自由地区回归,否则无法获得中华民国国籍,无法成为本区选举人。无户籍国民则因未设籍于自由地区,亦无法成为本区选举人。
门槛
现今制度历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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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名单
- #:中途离职
民主进步党(18席):吴焜裕 · 吴玉琴 · 陈曼丽 · 顾立雄# · 蔡培慧 · 王荣璋 · 谷辣斯·尤达卡# · 余宛如 · 苏嘉全 · 段宜康 · 郑丽君# · 陈其迈# · 尤美女 · 李应元# · 锺孔炤 · 林静仪 · 徐国勇# · 周春米 · 施义芳(补) · 李丽芬(补) · 郭正亮(补) · 邱泰源(补) · 蒋絜安(补) · 陈静敏(补)
中国国民党(11席):王金平 · 柯志恩 · 陈宜民 · 林丽蝉 · 许毓仁 · 曾铭宗 · 黄昭顺 · 吴志扬 · 张丽善# · 徐榛蔚# · 王育敏 · 林奕华(补) · 童惠珍(侨)(补)
亲民党(3席):李鸿钧 · 陈怡洁 · 周陈秀霞
时代力量(2席):高潞·以用·巴魕剌# · 徐永明 · 郑秀玲(补)
丧失议席
不分区议席候选人由政党提名,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并无提出罢免之规定。 但以全国不分区选出之立法委员仍可能因以下原因之一,失去当前立委资格[12]。
- 丧失原有党籍
- 例:
- 2013年7月会计法第99-1条修正乌龙事件台湾团结联盟宣布开除林世嘉党籍;
- 2013年9月九月政争中国国民党开除王金平党籍,却遭法院判决败诉;
- 2015年7月中国国民党以上政论节目污蔑国民党(实则台中市二选区立法委员党内初选纷争)为由开除纪国栋党籍;
- 2019年9月高潞·以用·巴魕剌遭时代力量纪律委员会决议开除党籍。
- 自行请辞(含就任其他公职依法请辞)
- 经法院判决褫夺公权确定
- 当届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长之不信任案后,行政院长得呈请总统解散国会提前改选。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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