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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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教育法》是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布的中华民国法律。此法总则中说明,此法的立法目的:“促进性别地位之实质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之教育资源与环境”。现时性别平等教育法除了保障男女两性的性别平等保护外,涵盖了不同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气质的平等权利保护,并规定国中及国小必须实施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高级中等学校及专科学校须采融入式教育、大专校院应广开性别研究相关课程。
《性别平等教育法》是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布的中华民国法律。此法总则中说明,此法的立法目的:“促进性别地位之实质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之教育资源与环境”。现时性别平等教育法除了保障男女两性的性别平等保护外,涵盖了不同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气质的平等权利保护,并规定国中及国小必须实施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高级中等学校及专科学校须采融入式教育、大专校院应广开性别研究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