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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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map

行政院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简称政院,由行政院院长领导,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及其增修条文之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1]。其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a],下设若干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一般所指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广义上则涵盖各部会;“院本部”并非法定名称,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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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国家语言院名列表)

Executive Yuan(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机关类型中央一级行政机关
员额737人
年度预算额新台币12.86亿元(110年度)
授权法源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行政院组织法
主要官员
院长卓荣泰
副院长郑丽君
秘书长龚明鑫
副秘书长王贵莲(政务)李国兴(常务)
任命者总统
任期除独立机关首长或任期制首长外,无任期保障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17处、2室、1会
附属机关二级机关:14部、9会、1委员会、3独立机关、1行、1院、2总处
三级机关:3独立机关
任务编组5室、5中心(常设性)
12会、12小组、15会报、1筹备处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7年12月25日,​76年前​(1947-12-25
前身机关国民政府行政院
联络信息

行政院中央大楼
地址100009 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1号
25°02′47″N 121°31′15.5″E
电话+886 2 3356-6500
网站www.e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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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阁,院长为内阁首长(政府首脑),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3],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依照现行宪法条文,行政院院长由总统直接任命,无须经过立法院批准,副院长及各部会首长等官员则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

沿革

行政院是根据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所设立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1928年,国民政府在完成北伐,在名义上统一中国后,于同年10月3日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并依此法设置行政院(国民政府行政院)。同年10月8日,国民政府通过谭延闿为首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等10[4]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长及十部部长宣誓就职,行政院正式办公。

中华民国宪法》于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后,续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组织法》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设置中华民国行政院。[5]

1948年5月,初设15部3会1局。

1949年1月7日,行政院邀集相关部会首长会商政府机关疏散事宜,决定将各机关核心移至广州,将大部分人员疏散于各地或南京以外各附属机关[6]:236。2月5日,行政院在广州办公[6]:2383月,整编为八部二会一处[来源请求]。12月9日,行政院在台北宾馆举行迁台后首次政务会议,决议总统府及行政院设址于介寿馆办公[7]。1957年后在台北的行政院中央大楼办公[8]

2006年,行政院已经扩增为8部、2会、18委员会、3署、1处、2局与2直属机构。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与所属部会机关逐步实施“行政院组织再造”,院本部自该年1月1日起从11室、8组、2会调整为16处、2室、1会。[9]

2020年11月,行政院副秘书长由现制一人修正为二人,其中一人职务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襄助秘书长处理行政院幕僚事务;另明定行政院置发言人,为政务职务,处理新闻发布及联系事项。[10]2022年1月19日,再度修正《行政院组织法》新设数位发展部;原科技部改制为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又修正《行政院组织法》恢复交通部和经济部编制;并于5、6月陆续完成环境部、农业部、交通部、经济部、内政部和核能安全委员会组改立法。目前行政院之直辖机关[b]共有14部、9会、1委员会、6独立机关、1行、1院、2总处[c],未来将逐步改组为14部、9会、5独立机关、1行、1院、2总处。[11]

院址

院本部

行政院在民国17年(1928年)成立后,设于南京市国民政府办公区(即南京总统府旧址南京市长江路292号,今南京市东箭道19号)之内;抗战全面爆发后,民国26年(1937年)随国民政府各机关迁至重庆(后曾为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址)办公[12]。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迁至南京市中山北路61号(今中山北路254号)原铁道部旧址办公[13]

民国38年(1949年),行政院迁台后由阎锡山召开的首次院会中,决议总统府与行政院以“介寿馆”(今总统府厅舍)为办公场所,于是确定行政院与总统府共署办公[14]。此共署情形直至民国46年(1957年)后行政院迁出为止。

行政院于1957年迁入目前的院址行政院中央大楼(通称行政院院区)办公,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为台湾公路原点),与监察院隔街相望。院区原为日治时代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前身)办公厅舍。

合署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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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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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联合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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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联合办公大楼

行政院辖下中央部会现有两处合署办公大楼,均位于大台北地区

院本部

  • 院长(1名,特任
  • 副院长(1名,特任)
  • 秘书长:行政院秘书长为院之幕僚长,督导及统合有关幕僚机关之业务(1名,特任)
  • 副秘书长:行政院副秘书长为院之副幕僚长,设有政务与常务2名(2名,常务职职等为简任第十四职等)
  • 政务委员(此为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并得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7-9名,特任)
  • 发言人(1名,特任)
  • 副发言人:行政院副发言人为备位发言人,设有政务1名(1名,特任)
  • 顾问(11名,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
  • 主任委员(1名,由顾问兼任)
  • 参事(8名,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
  • 处长(14名,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
  • 主任(2名,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
  • 副处长(14名,简任第十一职等至第十二职等)
  • 副主任(2名,简任第十一职等至第十二职等)
  • 参议(79名,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高级分析师(1名,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科长(70名,荐任第九职等)
  • 秘书(35名,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内17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二职等)
  • 消费者保护官(9名,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内3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咨议(125名,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分析师(6名,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科员(145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助理设计师(5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助理员(26名,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3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书记(8名,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 行政院会议(总决策组织单位)

业务单位

  • 新闻传播处[d]
  • 消费者保护处[e]
  • 综合业务处
  • 内政卫福劳动处
  • 外交国防法务处
  • 交通环境资源处
  • 财政主计金融处
  • 经济能源农业处
  • 教育科学文化处
  • 国土安全办公室
  • 法规会
  • 性别平等处[f]
  • 灾害防救办公室[g]
  • 人权及转型正义处[h]

幕僚单位

  • 公共关系处
  • 秘书处
  • 人事处
  • 政风处
  • 主计处
  • 资讯处

任务编组

依法律规定设立

序号 任务编组 幕僚机关或单位

  • 1 行政院紧急公害纠纷处理小组 环境部
  • 2 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 国家发展委员会
  • 3 中央灾害防救会报 行政院灾害防救办公室
  • 4 行政院教育经费基准委员会 教育部
  • 5 行政院离岛建设指导委员会 国家发展委员会
  • 6 行政院全民防卫动员准备业务会报 国防部
  • 7 中央癌症防治会报 卫生福利部
  • 8 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动会 原住民族委员会
  • 9 中央灾害防救委员会 行政院灾害防救办公室
  • 10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
  • 11 行政院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推动小组 卫生福利部
  • 12 行政院身心障碍者权益推动小组 卫生福利部
  • 13 行政院食品安全会报 卫生福利部
  • 14 行政院技职教育审议会 教育部
  • 15 行政院文化会报 文化部
  • 16 国家化学物质管理会报 环境部
  • 17 行政院推动转型正义会报 行政院人权及转型正义处
  • 18 行政院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筹备处 国家发展委员会[15][16]
依业务需要设立
  • 1 行政院治安会报 内政部
  • 2 行政院国家资通安全会报 数位发展部资通安全署
  • 3 行政院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 卫生福利部
  • 4 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 法务部
  • 5 行政院国土安全政策会报 行政院国土安全办公室
  • 6 行政院毒品防制会报 法务部
  • 7 行政院防制人口贩运及消除种族歧视协调会报 内政部
  • 8 行政院稳定物价小组 国家发展委员会
  • 9 中央廉政委员会 法务部
  • 10 行政院科技会报 行政院科技会报办公室
  • 11 行政院性别平等会 行政院性别平等处
  • 12 行政院花东地区发展推动小组 国家发展委员会
  • 13 行政院推动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 交通部
  • 14 行政院产学研连结会报 教育部
  • 15 行政院新住民事务协调会报 内政部
  • 16 行政院长期照顾推动小组 卫生福利部
  • 17 行政院能源及减碳办公室 行政院能源及减碳办公室
  • 18 行政院年金改革办公室 国家发展委员会
  • 19 打击非法与未报告及不受规范渔业专案小组 农业部
  • 20 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 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
  • 21 行政院青年咨询委员会 教育部
  • 22 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 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
  • 23 行政院智慧国家推动小组 行政院科技会报办公室
  • 24 行政院开放政府国家行动方案推动小组 国家发展委员会
  • 25 行政院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推动小组 财政部
  • 26 行政院科技顾问会 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
  • 27 行政院打击诈欺办公室 行政院打击诈欺办公室
区域联合服务中心

附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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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央大楼

中央二级机关

中华民国中央二级行政机关[17]

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劳动部卫生福利部文化部数位发展部农业部环境部
国家发展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侨务委员会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客家委员会海洋委员会大陆委员会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
委员会尚未组改,名义上为行政院附属机关)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组改后:将拆解并入国家发展委员会跟内政部国土管理署)
独立机关
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行政院附属机构
中央银行国立故宫博物院行政院主计总处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中央三级机关

行政院直辖的中央三级机关,不纳入内阁序列,首长亦没有参加行政院会议的义务。

独立机关
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核能安全委员会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

重要场域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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