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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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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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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於上海市人大全體會議閉會期間代為行使上海市人大的權力。同級類似機構為上海市政協,為諮詢機關。

快速預覽 第十六屆2023年1月15日至今組 成 人 員,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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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程序

常委會立法程序分為四個階段,分別是提案、審議、表決和公布。

依據《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第一章,重要的提案須再交由市人大表決通過。

依據《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第三章,地方性法規案提案人主體為主任會議、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向常委會提出法規案。

由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常委會會議討論或先由相關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審議修改在交由常委會討論,常委會審議的提案需有相關專門委員會的進一步逐條審議報告。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相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再次對提案進行綜合審議,向主任會議提出審議報告和提案表決稿。

由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常委會全體會議上表決,表決案須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半數贊成方可通過。最後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並在媒體《解放日報》、《上海法制報》上公布。

提請常委會會議上審議的提案,須在會議前三十天送達,需在七天前發給常委會組成人員。

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審議前,專門委員會委員和常委會組成人員聽取公眾意見、立法聽證(包括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及立法調研工作,也在網路上發布地方性法規案草案的調查問卷。法制工作委員會可以向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及相關方面的專家徵求意見。

未能在常委會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的可以於六個月後再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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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其他機關專項質詢程序

依據《關於貫徹實施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若干意見》法規進行工作。

職責

  •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的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 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 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 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
  • 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審查和批准本級政府決算;
  • 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 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 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成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委員會主任、局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 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檢察長的任免;任免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 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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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期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

與市人大專門委員會的關係

上海市人大下屬各專門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內相關規定組織設立,大會閉會期間,在工作上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機構設置

辦公場所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牌子掛在位於上海人民廣場人民大廈

1949年至1955年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地點: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樓;1955年至1995年常委會辦公地點:上海外灘滙豐銀行大樓,與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政協合署辦公。

歷屆組成人員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由其主任、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組成[1]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更多資訊 屆 次, 姓 名 ...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排序不分先後

更多資訊 姓 名, 任職時間 ...

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 陳靖(第十四、十五屆,2017年1月-2019年9月)
  • 趙衛星(第十五屆,2020年1月-2023年1月)
  • 謝堅鋼(第十六屆,2023年1月-)

現況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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