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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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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英語: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 - WPPT),是1996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制訂的條約。條約訂於瑞士日內瓦,於2002年5月20日生效,保存人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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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各締約國出於以儘可能有效和一致的方式發展和維護保護表演者和錄音製品製作者權利的願望,制訂條約各條款。[3]
內容
條約涉及表演者、錄音製品製作者的智慧財產權。[3]
條約規定對以錄音製品錄製的表演,表演者享有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和提供權;對未錄製的表演,表演者享有廣播權、向公眾傳播的權利和錄製權。除此經濟權力,表演者還享有精神權力。
條約規定對錄音製品,錄音製品製作者享有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和提供權。[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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