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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上民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民兵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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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上民兵(英語:Chinese Maritime Militia),又稱為漁政民兵、武裝漁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上民兵部隊,屬於非正規武裝力量。它是中國三大海上巡邏力量之一,與中國海警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並列,但規模相對最小。[1][2]海上民兵的主要職能是參與中國在南海、東海等主權爭議海域的反介入和區域拒止行動,通過運用執法船隻與民用漁船,讓中國能夠採取「灰色地帶」戰術,在避免直接爆發軍事衝突的同時,仍然能推進和維護其海上主權主張。[3][4][5]
名稱
美國軍方通常將中國海上民兵稱為人民武裝力量海上民兵(People's Armed Forces Maritime Militia, PAFMM)。[6]由於其在南海活動時常常沒有明確身份識別,有時會被稱為小藍人(little blue men),此稱呼由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的安德魯·埃里克森(Andrew S. Erickson)提出,用以類比俄羅斯在2014年吞併克里米亞中使用的無標識、非正規武裝部隊小綠人。[7]
歷史
中國海上民兵是中國共產黨在贏得國共內戰後所組建。[8]當時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面臨著仍然駐守在台澎金馬的國民黨軍隊威脅,因此亟需加強海上防禦。為此,中共將「人民戰爭」的理念被延伸至海上,動員漁民及其他航海從業者組成海上民兵。雖然國民黨在執政時期亦曾建立過類似組織,但中共不信任其遺留體系而選擇自行重建,並設立國家級的海上民兵指揮機構,以統一各地民兵的管理。這一舉措是國民黨當年未曾實現的。[6]
1950年代初,隨著漁業集體化的推進,水產總局在制度化和強化海上民兵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水產總局的領導層多為前人民解放軍海軍高級軍官出身,使得海上民兵與海軍始終保持緊密聯繫。此外,海上民兵的形成亦受到蘇聯「青年學派」軍事理論的影響,該理論主張新生社會主義國家應以海防為重,而非遠洋投射力量。[6]
1950年代至70年代,海上民兵在國家防禦與海上領土主張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9]1960至70年代間,人民解放軍海軍分別在青島、上海和廣州三大艦隊總部附近設立了海上民兵學校。前期海上民兵的活動範圍主要局限於近海及周邊水域,然而到70年代後期,隨著職能的演變,海上民兵逐漸成為中國主權宣示的重要力量,並與周邊國家在南海等地的摩擦日益頻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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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戰行動

在1974年的西沙海戰中,海上民兵為中國部隊提供了關鍵的兩棲運輸支援,有效減緩了南越軍隊的行動。[6][9]同年在保釣運動中,中國海上民兵亦在宣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土主張方面發揮了重要角色。[9]
進入21世紀後,中國海上民兵的行動愈發具有進攻性,其中包括直接干擾美國海軍艦艇航行。[6]原本處於縮減趨勢的中國漁政部隊,自2008年起因專項經費投入而出現擴張。這一擴張不僅增強了民兵力量,同時也增加了非法、瞞報及無管制捕魚活動。[10]
2019年,美國曾就中國海警與海上民兵的激進行為及不安全操作向中方提出正式警告。[11]在多起南海衝突事件中,海上民兵被指為幕後推手,其中包括利用高功率雷射照射飛機駕駛艙的行為,如2019年發生的一宗針對澳大利亞皇家海軍直升機的事件,便引起廣泛關注。[12]
至2022年,衛星圖像顯示每日在南海活動的中國民兵船隻超過百艘。同年7月數量達到高峰,約有400艘船隻部署於該海域。這些船隻的行動軌跡與其既往活動模式高度一致。[13]
2025年6月7日,一艘舷號為16838的中國海上民兵船在中業島附近觸礁,並被發現使用拖曳式傘錨橫掃珊瑚礁,該操作導致約307平方米的珊瑚嚴重受損,這是首例在菲律賓控制水域內因中國民兵船以此手段造成生態破壞的記錄。此事件引起了外界擔憂中國海上民兵在生態敏感區活動所帶來的環境風險。[14][15]
2025年6月20日,菲律賓海岸防衛隊證實有50多艘中國海上民兵船隻在鱟藤礁附近集結,且不回應菲方的驅離廣播。菲律賓派遣警衛隊船隻和偵察機監視。[16][17]
2025年8月11日,中國海警3104號「南域」艦與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164號「桂林」艦,在黃岩島附近海域追逐菲律賓海岸警衛隊巡邏艦時不慎高速相撞,有中國海警因此落海。事故後有多艘海上民兵船隻在淺灘以東15至25海里處參與搜救行動。[18][19]
結構與特徵
中國海上民兵由兩類船隻組成,一類是專門建造的「海上民兵漁船」(Maritime Militia Fishing Vessels, MMFV),另一類是被稱為「南沙骨幹漁船」(Spratly Backbone Fishing Vessels, SBFV)的普通漁船,這些漁船通過中央政府的各類補貼項目而招募入役。[20]大多數船隻長度在45至65米之間。[13]艦隊中絕大部分船隻由個人而非政府直接擁有。[20]這意味著海上民兵這一龐大的武裝群眾組織,主要是由漁民等平民構成,他們一方面仍從事日常的海洋經濟活動,另一方面又承擔著民兵職能。儘管海上民兵在組織上獨立於中國海警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但民兵訓練則由二者共同負責。[4]目前,海上民兵的主要活動基地集中在廣東省和海南省的十個港口。[20]
在行動中,海上民兵既使用租賃的普通漁船,也使用專門建造的任務船。[21]雖然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一部分,但截至2018年大多數海上民兵船隻都未配備常規武器。[2]其常見手段多局限於危險航行操作,偶爾會採取撞擊或貼靠等方式來干擾對方。大多數船隻都配備了導航和通信設備,其中部分還攜帶輕武器。[22][23]部分專業化的民兵船隻配有大型高壓水炮,[20]偶有個別部隊甚至裝備了水雷和防空武器。[23][24]
民兵部隊的通信系統不僅用於保持聯絡,還可在情報收集方面發揮作用。通常漁民會使用自有船隻參與民兵行動,但也存在專門的核心民兵編隊,他們操作的船隻並非為捕魚而建,而是專為執行民兵任務設計。這類船隻往往配備大功率水炮和加固船艏以便於撞擊。[25]隨著通信設備和指揮系統的不斷升級,中國民兵船隻的指揮、控制與協同作戰能力也顯著增強。雖然新裝備和系統化訓練提高了民兵的專業化水平,但另一方面民兵船隻的高度專業化和複雜機動,使其更容易被辨識為政府支持的行動者,削弱其「灰色地帶」力量的模糊性,也可能在海上對峙中增添威懾效果,從而增加了與外國軍隊意外升級軍事衝突的風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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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
中國將龐大的漁船隊伍視為海上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其在爭議海域主權的重要工具。[26]海上民兵在中國的爭端戰略中承擔三項主要任務,也被稱為「海洋維權」。[27]一是介入島礁等地物主權爭端,二是介入有關海域管轄權範圍爭端,三是對外國活動進行管控,尤其是針對外國軍艦在中國聲稱擁有管轄權水域內的軍事行動。前兩項任務主要針對日本、越南、菲律賓、中華民國、馬來西亞、汶萊、印尼等周邊國家,而第三項任務則主要針對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 FONOPs)。[2]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的報告,在中國宣示海洋主權行動中,海上民兵和海警的部署頻率高於解放軍海軍。[21]
灰色地帶戰術

多篇學術期刊與媒體報道指出,中國海上民兵在西太平洋的活動範圍不斷擴大,越來越多地參與反介入和區域拒止任務,這種方式稱作「灰色地帶戰術」。通過使用執法船和漁船,而非傳統海軍力量,中國得以在「灰色地帶」採取行動,在避免直接爆發軍事衝突的同時,依然能夠有效推進其海洋主權主張。[4]由於海上民兵由平民組成,這種安排使中國能夠利用法律上的模糊地位和外交上的不確定性,從中獲得戰略優勢。[3]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的研究指出,中國的海上民兵是其「灰色地帶」戰術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類戰術旨在對周邊國家施壓與製造衝突,但又不至於跨越進入常規戰爭的門檻。[5]海上民兵之所以特別適合作為「灰色地帶」力量,是因為中國當局可以根據具體需要,選擇否認或承認其與政府的關係。例如中國可以派遣民兵在爭議海域騷擾外國船隻,同時對外宣稱這些船隻與政府無關,從而避免局勢升級。但一旦民兵成員在與外國船隻的對峙中受傷,中國政府又可以宣稱需要保護本國平民,並藉此激發國內民族主義情緒,以在危機中提高自身的談判籌碼。[4]
學術界普遍將以下事件視為「灰色地帶戰術」的典型案例,包括2009年騷擾美國海軍「無瑕號」研究船事件、[28]2010年釣魚島相撞事件、[29]2012年黃岩島對峙事件、2014年海洋石油981鑽井平台對峙事件、[26]2016年納土納群島漁船事件,[30]以及2021年牛軛礁事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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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
海上民兵常被要求在特定海域開展活動,並在必要時為軍隊提供支援。海上民兵的經費來源主要依靠政府各類補貼,其中部分人員則通過國企領取全職薪資。[32]不過海上民兵的指揮與協調機制並不明確,對漁民的實際控制也相對有限。[4]由於大多數民兵成員本身即為漁民,他們在執行任務的同時往往會追求自身利益,而這些利益有時與政府意圖相背離。[33]例如一些民兵在爭議海域捕撈受保護的瀕危物種,違背了中央政府的規定。[4]
此外,糧食安全和經濟利益等因素也常驅使海上民兵越過中國專屬經濟區從事捕魚作業,這在一定程度上與中國管轄海域普遍存在的污染問題及漁業資源枯竭有關。[26][31]因此,儘管海上民兵在「灰色地帶」行動中發揮重要作用,但仍無法將其視作一支能夠被中央政府系統化運用的正規武裝部隊。[4]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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