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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蘇利南關係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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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荷屬蓋亞那於1944—1950年有副領事級關係,其後與現今的蘇利南共和國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蘇利南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文森國大使館兼轄。[1]
政治

1944年,中華民國在荷屬蓋亞那首府巴拉馬利波設立副領事館。1950年,荷蘭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撤銷駐館。
1985年6月8日,蘇利南總理兼外交部長伍頓荷特夫婦,與天然資源及能源部長鍾凱信等官員抵臺訪問5天,並會晤行政院長俞國華等政府官員。[2]
1997年1月12日,中華民國行政院長連戰赴尼加拉瓜參加總統阿雷曼就任典禮,期間與蘇利南副總統勞達吉順舉行雙邊會談。[3]
2006年,外傳有中華民國外交部的人員入境蘇利南,並與該國政治人物進行秘密接觸。2007年,中華民國透過「蘇利南臺灣友誼基金會」進行慈善活動,又提出以1.5億美元的援助換取與蘇利南建交。蘇利南計劃發展部長拉凡斯瓦伊5月3日公開表示,應嚴肅看待中華民國認真進行的方案,並認為既然島國聖露西亞也同意接受中華民國的方案,那蘇利南也應理性看待有關議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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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蘇利南的前10大項目為:冷凍魚;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新橡膠氣胎;氧官能胺基化合物;其他塑膠製品與特定材料製成品;以紗或以撚線、繩、索、纜製成之物品;塑膠製供輸送或包裝貨物之製品、瓶塞、蓋子;電話機(包括智慧型手機),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無線網路通訊器具;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螺旋鉤、車用螺釘、鉚釘、橫梢、開口梢、墊圈與類似製品;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等。[6]
自蘇利南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鐵屬廢料、重熔用廢鋼鐵鑄錠;原木;鋁廢料與碎屑;木材;冷凍魚;回收紙或紙板;其他活動物;電路開關、保護電路或連接電路用之電氣用具、光纖、光纖束、光纖電纜或光纖傳輸纜用之連接器;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生鮮、冷藏或冷凍之切片魚肉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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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與邀請函的中華民國國民可至蘇利南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經蘇利南轉機,亦須申請過境簽證。[8]
持有蘇利南護照的蘇利南國民抵臺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交通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截至2023年7月4日):
蘇利南不接受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在該國駕車。[11]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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