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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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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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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士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上士[1]。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設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歷史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制度源起於清末新軍袁世凱肇建北洋六鎮時即參照八旗的等級次序、並模仿普魯士軍制,建立新軍軍階制度,此即中國近代軍階制度之濫觴:

  • 軍官分三等九級:都統參領、軍校三等,各官等又分正、副、協三級(額外軍官不列官等)[2]
  • 軍士(即今「士官」)分為上士、中士、下士三等。
  • 士兵分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 軍佐(即今後勤軍官,或稱「業科」)以專業區分,各專業設立的等級不同。如軍需、軍醫等專業設副都統以下三等八級,司書生、司號官設副軍校以下一等二級。
  • 海軍軍階冠以「海軍」字樣,軍官分為三等九級,與陸軍相同。

南京臨時政府時期

  •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南京臨時政府沿用了剛剛實行不到一年的晚清軍銜制,但做了一些變動,主要是廢除清朝軍銜制的軍官銜稱,取消所有品級,仍按原來的三等九級,規定了新的軍銜名稱,士官和士兵均改為二級:
    • 上等官佐:大將校、中將校、少將校
    • 中等官佐:大領、中領、少領
    •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 額外軍官
    • 士官: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 士兵:一等兵、二等兵。
  • 不久,南京臨時政府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級增至六等十六級:
    • 上等官佐:大將軍、左將軍、右將軍
    •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 初等官佐:大軍校、左軍校、右軍校
    • 額外軍官
    •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 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 右軍校升左軍校2年;左軍校升大軍校3年;大軍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將軍各3年;右將軍升左將軍4年;左將軍升大將軍無定年。

北洋政府時期

  •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
    • 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三等,各官等又分上、中、少三級(額外軍官改稱准尉)。
    • 軍士同清末新軍,分為:上士、中士、下士
    • 士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 軍佐均冠以專業名稱:
      • 第一等最高階為「總監」,相當於中將,其次為「監」,相當於少將。
      • 第二等稱「正」,相當於校官,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如:相當於現今「陸軍經理上校」的「一等軍需正」。
      • 第三等只冠以專業名稱,相當於尉官,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如:相當於現今「陸軍軍醫中尉」的「二等軍醫」。
  •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再公布《海軍官佐士兵等級表》:
    • 軍官、准尉、軍士與陸軍相同。
    • 士兵在三等兵以下設有一等練兵、二等練兵。
    • 軍佐冠以專業名稱:
      • 第一等最高為「總監」,相當於中將,其次為「主監」,相當於少將。
      • 第二等稱「監」,相當於校官,分為大、中、少三級。
      • 第三等稱「官」,相當於尉官,分為一等、二等、三等。

國民政府時期

  • 北伐成功後國民政府起初沿用了北洋時期的軍階制度。
  • 1931年4月國民政府公佈了《陸空軍軍官佐士兵等級表》:
    • 軍佐改用與兵科相同的三等九級名稱。
    • 軍士、士兵同前制。
    • 明確設立了空軍軍階等級。
  • 1935年國民政府公佈《陸海空軍官制表》、《陸海空軍士兵等級表》,重新制定陸、海、空軍軍階等級:
    • 軍官和軍佐冠以所屬軍種。
    • 三軍軍佐均分為監、正、佐三等,相當於將、校、尉:
      • 「監」分為總監、監,相當於中將、少將。
      • 正、佐均分為一等、二等、三等,相當於校、尉的上、中、少三級。
      • 軍佐以專業名稱加以區分,如:相當於現今「海軍軍醫上校」的「海軍一等軍醫正」。
      • 軍士除空軍機械、通信、攝影、測候等專業的軍士分為一等軍士、二等軍士、三等軍士,其餘與前制相同。
  • 1935年3月,國民政府區分上將為特級[3]、一級[4]、二級。
  • 特級上將從設立至2000年廢除,僅授予1935年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一人;大陸時期一共授予陸軍一級上將10名、海軍一級上將1名,除了蔣中正嫡系何應欽陳誠,其餘皆是獨霸一方的地方勢力[5]
  • 1936年起,由於上將員額有限,合於晉升二級上將規定的陸軍中將,可以加上將軍階[6],其服制同二級上將、領中將最高額薪俸,且二級上將職位出缺時可以優先晉任,雖然1970年中華民國立法院審議廢止《陸軍中將加銜暫行條例》時,立法委員蔣肇周曾說:「這個條例在臺灣事實上沒有施行過。」[7]但事實上1949年後在臺灣也曾經施行,例如1954年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桂永清於任內病逝,彭孟緝於代理總長期間,國防部公文稿的落款是「全銜 彭○○」[8],同時各軍總部呈報國防部的公文受文者則是「兼代參謀總長彭陸軍上將銜」[9],直到1955年6月真除參謀總長之後,才使用「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的頭銜。
  • 國民政府也多次以陸軍上將階配合勳章贈與友邦政要[10],以示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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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遷臺迄今

階級

現行中華民國的軍階,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3官等並有10個官階士官分為6個官階士兵分為3個等級,法源出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與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下列三個表格分別列出國軍士官兵的官階、階級圖示與停年:

軍官

更多資訊 官等, 軍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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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

更多資訊 官等, 軍階 ...

士兵

更多資訊 等級, 職務 ...

已停用階級章

北洋政府軍軍官

本圖表按照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23日頒布的陸軍服制[16]中規定的肩章樣式繪製的直式肩章。1912年-1928年使用。

更多資訊 將官, 校官 ...

北洋政府軍軍士與士兵

陸軍預備學校學生肩章上不綴星。預備學校畢業後,入隊充各兵科軍官候補生,由上等兵階級進至中士階級。入軍官學校畢業後,入各隊充見習軍官,進上士階級。[16]

更多資訊 軍士, 士兵 ...

國民革命軍體系軍官

國民革命軍1929年-1946年使用,中華民國空軍1937年-1975年使用,中華民國海軍1931年-1951年使用。

更多資訊 將官, 校官 ...

國民革命軍體系士官與士兵

更多資訊 國民革命軍, 士官 ...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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