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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遠輝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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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遠輝(1964年1月—),男,瑤族,廣西恭城人,廣西壯族自治區官員。中共第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畢業於廣西農學院(現併入廣西大學)農學系農學專業及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經濟思想史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講師。曾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市長,中共梧州市委書記,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秘書長和中共南寧市委書記等職務。2015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中央紀委調查,同年10月被開除黨籍與公職並被移送司法。2017年4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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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84年12月,余遠輝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中共欽州市委副秘書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廳副廳長,共青團廣西區委書記等職務。2006年起相繼任中共梧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2008年2月,出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次年出任自治區黨委秘書長,2010年兼任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主任[1]。2013年5月,改兼任中共南寧市委書記。[2]
2015年5月22日,中共中央紀委宣布余遠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3]。
2015年10月16日,中央紀委宣布余遠輝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及公職,並將其涉嫌違法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4]。
2015年11月4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余遠輝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5]。
2017年3月21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余遠輝受賄一案。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余遠輝自2006年起利用擔任公職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土地工程、開發建設項目、返還土地出讓金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1.18913萬元。余遠輝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17年4月28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余遠輝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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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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