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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負責保護中央政府機關、外國駐臺使節等的保安警察單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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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簡稱保六總隊,是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負責保護中央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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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六總隊總隊部正門

任務

此外還有核能安全委員會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及警察機械修理廠之警衛安全任務。

歷史

前身為臺灣省警務處特務大隊,民國48年 (1959年) 改組整編臺灣省政府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民國79年 (1990年) 1月1日,改隸內政部警政署。

組織

設總隊長、副總隊長、主任秘書各一名。警務科、督訓科、後勤科、保防科、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等9個幕僚單位。[1]

  • 第一大隊
負責保護行政院、立法院、警政署、核能安全委員會、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及警察機械修理廠等機關。
  • 第二大隊
負責保護臺北地區重要政府官員寓所、外國駐臺使節領館(邸)及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立法院中部辦公室
  • 第一警官大隊
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共同負責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副總統等高級官員安全護衛。
  • 第二警官大隊
負責中央政府憲政機關首長及其他特定人士之警衛安全任務。

參見條目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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