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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入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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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入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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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入境許可[1](英語:Re-entry Permit)也稱I-327表格(英語:Form I-327),俗稱回美證,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簽發給美國永久居民的旅行證件,保證永久居民在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時間後(例如出差工作期間)能順利再以綠卡入境美國[2]

快速預覽 重新入境許可 Re-entry Permit, 簽發機構 ...

概要

重新入境許可的主要用途為允許美國永久居民在不失去美國永久居留權的情況下長期離美。回美證須與美國綠卡同時使用方能被允許入境[3]。針對為期一年或更短的短期國際旅行,只需持有美國永久居民卡本身就可以被允許重新入境美國。永久居民必須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以維持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即使是少於一年的國際旅行,美國海關也有權詢問永久居民是否有在美國長期居住的意向,並要求提供相關證據,否則將失去永久居留權[4]

另外,針對一些無國籍或因各種原因無法從自己國家獲取護照的美國綠卡持有者來說,重新入境許可也可作為國際旅行證件使用。該證本身的設計和功能很類似護照,設有簽證頁可用於粘貼簽證[5]。但相比持有美國護照的美國公民來說,持證人則不享有美國政府提供的領事保護權,換而言之,美國政府無義務在海外保護回美證持有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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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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