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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
台灣的軍事醫療管理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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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是中華民國國防部附屬機關及軍醫單位,掌理中華民國國軍醫務及衛生勤務事項,負責國軍軍醫政策、軍醫經管、軍醫行政、部隊衛生勤務、醫療保健、衛材補給(保修)、軍陣醫學研究發展與醫療作業基金等業務,以保障官兵健康、維護部隊戰力為目的。配合《國防法》及《國防部組織法》(國防二法)實施,軍醫局由參謀本部幕僚單位升格為國防部一級機關,下設五處一室,並將原隸屬參謀本部國軍醫院、國防部醫務組等軍事醫療機構及三軍衛材供應處等專業機構,均改隸為軍醫局附屬機構。
目前國軍現役軍人(義務役和志願役)、軍眷(限志願役眷屬)、榮民、榮眷、軍校生、軍醫院醫護人員及工作人員、國防部及下屬各單位約僱人員和替代役人員只要出示相關證件,去各家軍醫院及附設診療處看診都可以有優惠及免費的福利。軍醫院及附設診療處亦可讓一般民眾看診,亦可使用全民健保[1]。
2019年(民國108年)5月1日起,行政院核定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常因勤務無法維持正常作息,與國軍維持國防戰備勤務類似,因此將比照國軍,到全台特定的63家軍醫院、退輔會、部立及指定醫院就醫,可免健保部分負擔,其中31家軍醫院及退輔會醫院更免收掛號費,且住院及健康檢查也享有優惠,預估可照顧12萬位警消海巡空勤人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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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1925年成立「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醫處」,為國民革命軍(今中華民國國軍)最早的軍醫行政機構。
- 1927年,軍醫處改組為「軍政部陸軍署軍醫司」。
- 1932年,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下設「軍醫設計監理委員會」,為軍醫最高機關。
- 1935年4月1日,軍醫設計監理委員會與軍政部陸軍署軍醫司合併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醫署」。
- 1938年1月17日,改為軍事委員會下的「軍政部軍醫署」。
- 1946年6月國防部成立,軍政部軍醫署、後勤總部衛生處整併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軍醫署」。
- 1949年8月31日,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裁撤,軍醫署業務由國防部第四廳接管。
- 1950年4月1日,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在臺灣恢復編制,國防部軍醫署撥歸聯勤。
- 1962年8月,美軍顧問團建議復設軍醫專責單位,以掌握國軍衛勤政策及統合三軍軍醫作業。
- 1963年2月1日成立「國防部參謀本部軍醫局」,設衛勤設施、補給管理、專業勤務、管理分析等4組與行政室。
- 1966年3月1日,軍醫局再度被裁撤。
- 1970年9月,應立法院建議而再度恢復參謀本部軍醫局,設衛勤專業、衛材裝備2組與行政室。
- 1984年3月1日,改行政室為第1組,原第1、2組改為第2、3組。
- 1995年7月1日依國軍兵力整建及精進軍醫組織案,調整為6組1室;原隸屬三軍總部之四、五級醫院取消軍種番號,各總部軍醫署(處)督導醫院業務及員額移轉至軍醫局。
- 1998年7月1日,實施精實案,單位調整為4處1室(醫務管理處、醫務計畫處、醫療保健處、藥政管理處、主計室);將參謀本部直屬25個軍醫單位整併為20個,以及將國軍醫院番號改地區命名。
- 2002年3月1日,施行《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條例》,軍醫局改為直屬國防部的所屬機關並更名為「國防部軍醫局」,增設衛勤整備處,另將參謀本部管理的國軍醫院、國防部醫務組、三軍衛材供應處改為國防部軍醫局附屬機構。
- 2004年起開始實施精進案,陸續整併或裁撤國軍基隆、新竹、雲林斗六、臺南、屏東、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及中清醫院。國軍高雄左營醫院、臺北松山醫院則提升為總醫院。
- 2006年,國防醫學院脫離國防大學,改隸屬軍醫局。
- 2014年12月8日,軍醫局遷至大直國防部博愛營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C棟5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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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首長
-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醫處處長
- 軍政部陸軍署軍醫司司長
- 軍事委員會軍醫署署長
- 軍政部軍醫署署長
-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軍醫署署長
- 國防部參謀本部軍醫局局長
-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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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
- 參謀(4人,上校、中校或少校、尉官、士官、士兵)
- 科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辦事員(1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醫務管理處(上校)
- 醫務計畫處(上校)
- 藥政管理處(上校)
- 衛勤保健處(上校)
- 主計室(上校)
下屬單位
國防部軍醫局下屬單位有:[5]
- 已裁撤或改隸其他單位的醫院
為了對非軍職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國軍醫院會在組織編制中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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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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