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劉萍 (維權活動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劉萍(1964年12月2日),女,中國江西省新余市人,中國著名維權人士,「草根」活動家代表人物,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就職於江西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設備材料部,2009年12月下崗退養,一直為帶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資而維權。2010年11月參與營救因劉曉波諾貝爾和平獎被綁架到新余的紀錄片導演華澤 [1][2]。2011年參選人大代表引發廣泛關注[3]。2011年曾組織網友強闖山東東師古村探望陳光誠,並在烏坎事件中赴烏坎支持村民維權。2013年4月在新余市組織舉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並因此被捕。2014年6月1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4]

快速預覽 劉萍, 出生 ...
Remove ads

2011年獨立競選人大代表事件

2011年5月,新余鋼鐵廠區人大代表選舉,劉萍覺得作為一個普通工人維權太難,產生了競選人大代表的想法,並得到很多市民和同事的支持。自4月開始在公共汽車、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超市等場所公開演講從事競選活動[3]。5月12日,劉萍被­警方警告並帶走。5月1­3日下午,新余官方召開緊急維穩會議,協調對策。

2011年5月14日,江西省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選舉工作指導組辦公室主任楊劍雲表示,劉萍未被列為候選人,是因為聯名推薦她的人數不夠選舉法的要求[5]。但劉萍表示正式聯名推薦人數有15人超過法定十人以上的規定,這15人都被警方約談。楊劍雲並透露,2010年7月至10月,劉萍先後3次進京上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訓誡三次;並因此在10月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5]

劉萍獲得了眾多網民的支持。比如知名草根博主李悔之親赴新余採訪劉萍並發布視頻。著名學者于建嶸在新浪微博高調表示支持劉萍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在家等待新余警方跨省約談。

在新余市同時試圖參選的獨立候選人還有魏忠平

新余獨立候選人事件引發了2011年中國各地獨立候選人參選人大代表的風潮,比如李承鵬等。

Remove ads

2013年財產公示活動

在獨立候選人事件之後,劉萍參與並組織許多公民活動,也時常受到官方騷擾[6]

2013年中國各地出現公民走上街頭舉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的活動。4月21日劉萍、魏忠平、李思華等組織十餘人在新余市舉牌聲援被拘捕的丁家喜等公民並要求官員財產公示。4月27日晚被國保從家中帶走,魏忠平與李思華也隨後相繼被拘捕。5月7日,新余市公安局向劉萍家人發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事拘留通知書[7]。劉萍的罪名後被改為「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8]。包括張雪忠、鄭建偉、龐琨在內的六位律師主動為劉萍三人提供辯護服務。

2013年10月中旬舉行庭前會議,六名代理律師在會後發布聲明,認為三名被告人遭超期羈押,法官嚴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同時控告三名合議庭成員嚴重侵犯被告人合法權利和瀆職行為。2013年10月28日,劉萍等三人案件開庭。開庭前多位證人及聲援者遭當局控制[9]。劉萍女兒的微博帳號也數次被封。最終劉萍的代理律師為楊學林斯偉江

2014年6月18日,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以"尋釁滋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以及"擾亂公共秩序"三項罪名判處劉萍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4]。其中"尋釁滋事"罪名取代了檢方原先的"非法集會"罪名[10]。與劉萍同案宣判的魏忠平以同樣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李思華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1]。案件審判長為袁失復,審判員為肖落根劉素梅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劉萍案是2013-2014年中國新公民運動系列案件最先開庭的案件,但此案的宣判卻是在許志永,丁家喜等案件宣判之後。

2019年10月27日,劉萍刑滿釋放[12]

Remove ads

評價

與劉萍相識十多年的劉喜珍說,劉萍為下崗工人爭取權益付出了努力,她希望出庭為劉萍作證[9]

「我就是出庭為劉萍說話,因為劉萍為我們新鋼公司下崗的員工,爭取了權益。因為新鋼強迫員工內退,一個月只能拿三四百塊錢,連吃飯都不夠,劉萍帶領兩千多人去維權,為下崗工人爭取到利益,把工作提高到八百元。」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