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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

中国维权领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许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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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1973年3月2日),中國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人,公盟創始人之一,新公民運動的主要創始人和標誌性人物,中國著名青年法學家、憲政學者和公民維權的領軍人物[1]。北京市海淀區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倡導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給予國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要求官員公布財產,並懲治腐敗[2]。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名,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3]4月1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許志永的上訴,維持原判。[4] 2023年4月10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十四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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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經歷

1973年,許志永生於河南省民權縣,1990年就讀於蘭州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5年,再入蘭州大學法律系攻讀法學碩士學位,1998年畢業論文《論經濟法本土化的經濟誤區》中批判了以反對西化、強調本土價值、主張法治服務大局而著稱的法學家朱蘇力,沒能拿到碩士學位。[6] 1998年7月-1999年9月,在《南方周末》等單位實習。1999年,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學院,師從朱蘇力,200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教育平權」的主要發起人,積極倡導不分戶籍出身平等的接受升學教育。在北京「非京籍與京籍義務教育階段享有同等待遇」的工作中有突出貢獻。

2002年之後為北京郵電大學文法學院講師[1]。2003年11月當選為北京海淀區人大代表,2006年獲得連任。2005年下半年,為耶魯大學中國法研究中心訪問學者。2009年起許志永被剝奪上課資格。

社會活動

公盟活動階段

2003年,孫志剛在廣州收容站被毆打致死,許志永在「三博士上書事件」中首次走入公眾視野。許志永與另外兩名法學博士俞江、滕彪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廢除收容遣送制度,對廢止該辦法起到推動作用[1]。同年10月,許志永、滕彪、俞江和張星水共同創辦公益性民間組織「陽光憲政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簡稱「陽光憲政」)[1]

2004年,與范亞峰、滕彪、秋風、王怡等法律學者共同起草完成《完善我國憲法人權保護條款的建議》,提出了全面修改中國憲法人權保護條款使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人權保護體系的建議。2005年,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無法繼續在北京民政局註冊,改名為「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在北京工商局註冊。同年,為了撰寫《中國信訪報告》,許志永曾在北京南站的「上訪村」住過兩個月,還曾多次探訪京城內關押上訪民眾的「黑監獄」,並受到不法分子的毆打[1]。2006年初,主持撰寫2005年度《中國人權發展報告》,同年12月,公盟著手開始對以北京為主的打工子弟學校的生存狀況和法律保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始關注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權利。2007年,主持《關於國內法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銜接》的研究報告。

2008年6月,許志永與公盟大力協助北京維權律師推動北京律協的民主選舉。8月下旬,律師們起草了《順應歷史潮流,實現律協直選——致全體北京律師、市司法局、市律協的呼籲》和《北京律師協會選舉程序(草案)》等文章,這些文章在網絡上迅速傳播,被各界關注。9月中旬,向北京市近16000名律師分別發出信函。9月13日,直選律師開辦的《律師沙龍》網站開通運行。11月,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協發出《關於敦促律協換屆審計並公開財務的公開信》。12月,北京市律師協會七屆五次代表大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推動律協直選的活動以失敗告終。2009年7月,公盟被政府取締,並以「涉嫌偷稅」之名義指控許志永,[7]8月13日,以「偷稅罪」的名義被正式逮捕,之後又被取保候審,獲得暫時自由。[8]

公民活動階段

2010年3月,「公盟」改名為「公民」,繼續從事公益維權活動。「公民」由許志永、王功權、黎雄兵、滕彪、李方平發起成立,是以建立約束權力的民主法治制度為目標,理性、建設性地推動民主、法治和社會正義的公民自發的公益組織。組織發起倡導以「自由,公義,愛」為主旨的新公民精神新公民運動。同年8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解除了對許志永的取保候審。

2011年11月,許志永參加北京海淀區北郵選區基層人大代表競選。官方推出的候選人包括北郵校長方濱興。許志永在競選過程中受到官方層層阻撓,未能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總有效票數為22000多(一票可投多人)。其中有3500多人用「另填他人」方式投給許志永,但不敵方濱興的16000多票,最終落敗。[9][10]

2012年11月15日,習近平中共十八大當選總書記後,許志永發出《致習近平先生的公開信:一個公民對國家命運的思考》。[11]11月24日,許志永被北京國保人員帶走。[12]12月22日在《紐約時報》中文網發表「一名漢人對一名自焚藏人的哀悼」,對藏區連環自焚事件中「為自由而死」的藏人的關注。[13]

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地鐵站口發放傳單,呼籲在京無北京戶口的市民在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大樓前聚眾,表達要求教育權平等的呼聲。27日遭北京國保傳訊[14]。同年4月12日,許志永應香港中文大學和滕彪的邀請,計劃去香港參加「孫志剛案十周年研討會」。在機場過了邊檢候機之後被限制人身自由,從此被軟禁在家。7月16日正式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引發廣泛的抗議[15]。8月22日,許志永被正式批捕[16]

2014年,許志永被判刑,罪名為「妨害公共安全罪」。刑期4年,羈押在天津柳林監獄。2017年被釋放。

2019年4月,許志永於網路上公開「競選2021:紮根社區,服務社會,2021年競選區縣人大代表」的行動倡議,呼籲支持者以參與基層區縣人大代表選舉,來實際進行民主演練,透過爭取選民的支持,讓人民參與民主自治[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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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入獄

2020年1月,許志永發表給習近平的公開信《勸退書》,勸習近平主動讓位。[18]此時的許志永正四處逃亡,逃避當局自2019年12月異見人士在廈門舉行研討會後的大規模抓捕行動[19]。後於2月15日在廣州律師楊斌家中被警方帶走。[20]

2020年6月20日,許志永被山東警方批准逮捕[21]。2021年8月5日,丁家喜和許志永已被起訴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2]

2023年4月10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十四年。[5]許提出上訴,但二審維持原判。[23]

判刑及各界反應

四年刑期

2014年1月22日,許志永案的法庭審理在北京舉行,許志永和他的兩名律師大多數時候都以沉默作為抗議,但許志永利用最後陳述的機會發表《為了自由·公義·愛》的法庭陳詞時被法官打斷[24]。法律專家和人權倡導者表示許志永所受起訴存在嚴重缺陷。有關部門不允許他的律師詢問控方的證人,這些證人的證詞僅以書面形式呈交法庭,證人本人並未出庭。法院也不允許辯護律師傳喚證人。[25]西方國家的外交官試圖參加旁聽,但是遭到拒絕,前往採訪庭審的記者遭到驅趕。[26]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名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27]。許志永在庭上稱:「今天的法庭是把中國法治的最後一點尊嚴破壞殆盡」[28]。4月1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許志永的上訴,維持原判。[4]

2014年4月11日許志永終審判決同日,華澤與滕彪合編的《許志永文集:堂堂正正做公民 — 我的自由中國》在香港正式發行[29]

2017年7月15日許志永刑滿出獄,離開了北京郊區的監獄,他身體狀況良好,對劉曉波去世的消息感到非常難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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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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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2日,法庭外的警察下令外國記者離開,記者據理相爭。[31]

判決消息發出後,中國部分學界人士表達不滿,要求官方糾正錯誤判決。香港臺灣及國際社會紛紛聲援許志永,並對當局表示譴責。《法新社》、《美聯社》、《路透社》等發稿認為,當局對許志永判刑,顯示習近平等中共新領導人倡導的反腐敗、給社會公平正義等新政的虛偽;多年來許志永等人的活動都是為了社會的進步,這與中國共產黨宣稱的理念相符,但當局對許志永判刑是擔心任何有組織的反對活動,可能會威脅他們的統治;報道認為判決顯示習近平的中國夢與普通民眾無關。[32]華盛頓郵報》發表題為「中國的恐懼」的社論,社論強調缺乏自由公民的社會和支持改革的媒體,中國經濟改革的願望難以實踐。[33]

中國大陸

北京大學法學院甘培忠、彭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歡慶、清華大學法學院何海波、中國政法大學王湧等人聯名聲援許志永,他們稱法院曲解刑法第291條。許志永的行為不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僅是表達合理的「教育平權」訴求,尋求政府部門的幫助,政府部門並非是「其他公共場所」。其次,許志永主張的「官員財産公示」是一種正當意見表達,在廣場、公園、大學等地以布條、傳單等和平方式表達意見,也沒有擾亂這些公共場所的秩序。聯名書稱「教育平權」與「官員財産公示」與執政黨的基本精神一致,應被視為公民踴躍參政議政的一個範例,不應做為犯罪事件處理。[34]北京大學教授張千帆指出一審判決無視《中國憲法》第35條對自由集會的保障,錯誤解釋了《刑法》第291條,因此判決不能成立。許志永完全在《中國憲法》第35條所保護的範圍之內行使公民的權利,所以應被無罪釋放。[35]

國際特赦組織

國際特赦組織稱對許志永的4年監禁判決「可恥」和「荒謬」,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即釋放許志永。國際特赦組織的聲明說,這個外界早已預料到的判決表明,中國政府再次選擇以恐怖治國而不是以法治國[36]許志永要求整頓貪污惡風,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理念相符,但對許志永的判決顯示習近平領導的中國共產黨仍是獨斷政黨,任何表達異見的人都會被嚴處。[37]

人權觀察

人權觀察表示,對持溫和立場的許志永重判,是中國當局整肅要求反腐敗和官員公示財產的公民運動的藉口,表明當局不容忍異見的存在。人權觀察的聲明說,習近平總書記將反腐定為重點施政,但是有關當局卻同時將支持反腐敗的普通公民治罪,這種虛偽的做法是對習近平的最大的諷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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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香港支聯會等人權團體在中聯辦抗議,要求北京立即釋放許志永、胡佳等人士。[38]
 香港

香港數個人權團體1月27日前往中央政府駐港機構中聯辦,抗議當局打壓公民社會,要求立即釋放1月26日被判刑4年的許志永、同日被警察帶走的人權活動人士胡佳,以及所有被拘押的維權人士。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表示,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公布個人資產、爭取平等教育權,是公民權利,許志永被判刑,其他公民被審判,顯示中國沒有人權、沒有言論自由,而香港人則對北京政府更沒有信心。[39]

臺灣

臺灣20多個民間團體1月29日要求中國大陸立即釋放許志永等人,並呼籲時任總統馬英九公開譴責大陸執政當局,同時呼籲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時傳達台灣民間的訴求。陸委會當晚公開表態指出,中國大陸民眾在社會轉型和變遷中,對政治、自由等權益的要求日益提升,是公民社會發展的必然過程。陸委會認為,中國大陸應以正面的思維及包容的態度,善待不同意見人士,理性回應相關訴求,以落實對自由、人權等人民應有權利的尊重與保障。陸委會也說,台灣多次呼籲對岸應正視民意反應,才能有利於促進兩岸關係的良性互動與正向發展。[40]

 歐盟

歐盟駐華代表團秘書杜海飛1月26日聲明對許志永被判四年監禁深感遺憾,他表示許志永的判決與中國政府反貪腐以及發展法治社會的承諾背道而馳,歐盟呼籲中國當局立即釋放許志永以及其他被拘押的試圖以和平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參加反對貪腐,要求建立公平透明的法治社會的社會活動分子。[41]2月1日歐盟再次聲明對中國維權人士所受到的待遇「深表關注」,歐洲外交政策負責人阿士頓呼籲中國政府履行自己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做出的承諾,並釋放那些因和平抗議而被監禁或拘禁的人士。[42]

 美國

美國國務院在宣判後發表聲明說,美國對於判決深感失望,促請中國當局立即釋放許志永等政治犯,終止限制其行動自由,並保證其人權和自由得到保障。聲明說,美國擔心對許志永判決是對他公開揭露貪腐努力的報復。[36][43]時任美國駐中國大使駱家輝發表聲明,對許志永和其他呼籲政府良治的人士因公開發起揭露官員腐敗的運動並和平表達自己的觀點而遭到報復而深感關注,對採訪許志永審判案的外國記者受到警方虐待深感關注。他敦促中國當局採取措施,確保在華工作的外國記者能夠依照國際承認的慣例履行他們的新聞職責,並強調美國政府對本案的關切。[44][3]

2020年11月24日獲得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Chinese Democracy Education Foundation,簡稱 CDEF)頒發的第34屆傑出民主人士獎。[45]

 加拿大

加拿大呼籲中國政府停止對像許志永這樣的和平公民進行騷擾、不公正拘留和審判。這些試圖通過和平方式努力改善國家狀況的中國公民應免受恐嚇、騷擾和迫害。加拿大對許志永被判刑事件深感遺憾。加拿大相信,許志永是因行使自身權利並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自由發表意見而遭到判刑。[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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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觀點

在2008年《經濟觀察報》的專訪中,許志永稱自己有英雄主義情結,自己所做的事情具有甘地色彩,他說:

在《南方人物周刊》對許志永的一次採訪中,許志永表示,在目前中國的現實社會中,在立法方面發展一般、但由於民主制度沒有跟上時代的發展,公權力監督和約束的力度不夠,權大於法的濫行,導致了在執法司法層面所表現出來的法治不健全。並向記者透露了自己目前所做的一切的動因:

2009年接受《時尚先生》雜誌關於中國夢專題的採訪以及2013年被逮捕後,許志永戴著手銬在獄中,他分別談及他的中國夢:

2014年1月22日,許志永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的陳述被法官打斷,之後媒體在網絡上公開發表傳達其觀點:

2018年7月,許志永出獄一年後,書寫了關於獄中生活及對中國未來展望的文章《遠方的四年》,再次表達了對建設「自由、公義、愛」的美好中國的期望。[50][51]

法律援助

  • 2003年7月,為大午集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提供辯護,孫大午成功獲釋。
  • 2004年2月,接受邀請作為《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案的代理人之一。[1]
  • 2005年,與高智晟、滕彪、李和平、范亞峰等參與營救因代理陝北民營石油案而被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逮捕的朱久虎律師。
  • 2006年,為著名維權人士陳光誠提供法律援助,在辦案過程中多次受到毆打。
  • 2007年8月,受山西黑磚窯受害者陳小軍和龐飛虎委託,許志永和滕彪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 2008年9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出,許志永和公盟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做法律援助,做了大量工作。
  • 2010年12月,浙江樂清發生錢雲會事件。許志永等人組成公民調查團前往調查,得出錢雲會案件是普通交通事故的結論。

榮譽

  • 2003年12月4月,許志永和滕彪俞江中國中央電視台司法部全國普法辦選為「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52]
  • 2003年,獲Gleitsman 基金會「社會成就獎」。
  • 2003年底,獲《南風窗》「為了公共利益」社會良知獎。
  • 2005年,被《亞洲周刊》選為「2005年度亞洲風雲人物」。
  • 2006年,被《南方人物周刊》選為「年度十大青年領袖」。[53]
  • 2008年,入選「改革開放30年影響社會進程120位代表人物」。
  • 2013年12月,許志永與王功權入選《外交政策》雜誌「2013年度全球百大思想者」。[54]
  • 2014年5月,與劉曉波並列榮獲美國非政府組織「國家民主基金會」頒發的「2014年度民主獎」,5月29號在華盛頓美國眾議院辦公樓舉行頒獎儀式[55]
  • 2023年,獲頒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年度人權獎。[23]

家庭及親友

2011年7月30日,許志永與崔箏舉行婚禮,證婚人李昌平

許志永的現任女朋友李翹楚同樣是一名維權人士[56]。許志永於2020年2月被捕後,李翹楚也一度被帶走,限制居住並被監視,直到同年6月才獲釋。於獲釋後,李翹楚多次公開被監禁的過程,並於2021年2月6日於Facebook公開男友在看守所被逼供遭到酷刑的情況後,於當晚被拘捕,拘留通知書上有「涉嫌顛覆」字眼[57]。因李翹楚爆料的內容,包含許志永於拘留過程中的一段時間,每天只能吃1個饅頭,故李翹楚的被捕可說是「1個饅頭引起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58]

評價

網絡專欄作家許知遠在其2007年寫著的文章《我們的進步年代》裡,稱許志永是一個激情洋溢、信念單純的人,並推測許志永是因為擁有著社會底層的生活經驗以及家庭教養,使得他對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有著本能的同情心,因此尋求公正,也就演變成為許志永血液里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到了2009年,在許志永被捕之後,則寫了一篇名為《我們這一代》的文章,文章裡回顧了許志永之前所作的努力,並如此評價許志永和其他合作人員[59]:「對社會滿懷責任與深情,想通過自己的法律知識去幫助困境中的陌生人,以減少這個社會的不公,給那些悲觀無力者希望。」

維權人士汪海洋說:「許志永有法律的精神、法治的理念和他的美好願望。他的美好願望就是想把這個國家,通過法治的手段,使人人得到一種(與自己才能)相適應的社會地位,剷除人壓迫人、人欺辱人的現象,......黑監獄看守打他,他就讓他打,因為他正氣凜然,使原來打過他的人見了他就聞風而逃。這種精神,在中國人來說,太少見了,也太可貴了。」[1]

作家梁文道說:「這個國家腐敗,這個社會冷漠,整個局面似乎就維繫在一個十三億人關於某則謊言的默契之上。儘管如此,卻竟然還有這麼多人願意付出自己的時間,去替陌生人的子女奔走,如譚作人;竟還有這麼多人願意犧牲自己本來可以享受的生活,去替苦難無告的同胞叩門,如許志永。我甚至樂觀到把政府也算進這光明的一面,因為至少他們曾經容許這種昏沉里的光芒搖曳。也許他們明白,連他們自己人都紛紛捲款而去,用腳對這裡投下不信任票的時候,好人的存在有多麼重要。天不喪予,如果你還能在所多瑪找到一個好人的話。」[60]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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