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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卡羅來納州總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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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卡羅來納州總檢察長是全州範圍內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公職。作為憲法官員,總檢察長負責代表州政府機關處理法律事務,為其他州官員和檢察官提供法律意見,並領導北卡羅來納州司法部。現任總檢察長為傑夫·傑克森,於2025年1月1日就職。該職位可追溯至北卡羅來納殖民地時期。1776年州憲法設立該職,由州議會任命。1868年新憲法將其改為民選行政官員,並通過法律明確其職責。自1971年起,總檢察長擔任州務委員會成員。
歷史
早在1677年,「總檢察長」一職便在北卡羅來納地區出現,當時總督約翰·詹金斯任命了喬治·杜蘭特。[1]1697年,英王為整個卡羅來納省任命總檢察長[2],該職位負責全省事務直至卡羅來納一分為二,此後北卡和南卡分別設立各自的總檢察長。作為英國總檢察長的代表,北卡及其他英屬美洲殖民地的總檢察長與之行使相同職權。[3]最後一任殖民地總檢察長湯瑪斯·麥圭爾於1767年獲任命,據北卡州務卿辦公室記載,他「很可能」一直任職至美國獨立戰爭爆發。[4]
美國獨立戰爭爆發後,各州陸續通過憲法,大多設立了總檢察長一職。1776年12月18日通過的《北卡羅來納州憲法》在第十三條中設立了該職位,規定總檢察長由州議會任命,可在「行為良好」的前提下無限期任職,類似於法官的任期制度。[5]與其他州總檢察長類似,北卡羅來納州的總檢察長權力來源於英國普通法、殖民地傳統及州內法律。[6]北卡羅來納州獨立後首任總檢察長為瓦茨特爾·埃弗里,任期為1777至1779年。[7]州議會對總檢察長的職權設有嚴格限制,不僅負責任命其副手,並且在1806年前後將其訴訟權限限定於州內六個特定司法轄區。[5]1835年,新憲法將總檢察長的任期設定為四年。[8]
1868年憲法將總檢察長設為行政部門的民選官員。[5]根據該框架,總檢察長為州務委員會的法律顧問,但並非其正式成員。[9]憲法還規定,總檢察長為州教育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其具體職責由法律設定。[10]同年州議會為總檢察長規定了八項法定職責,其中包括代表州政府處理法律事務、應請求代表政府機關出庭、為地方檢察官提供法律建議、向州議會提交年度報告、匯總地方檢察官的工作報告、為州議會及其他政府機關提供法律意見、向州財政上繳資金以及保管本辦公室的帳目記錄。[6]大多數刑事案件的起訴職責則由地區檢察官負責。[11]
1971年北卡羅來納州新憲法對總檢察長的職權幾無實質變動,但將其正式列為州務委員會成員,並取消其在州教育委員會中的當然席位。[12]同年州議會組建了北卡羅來納州司法部,整合了總檢察長辦公室、州調查局、法規委員會及警務信息網絡。[13][14]20世紀70年代初,時任總檢察長羅伯特·B·摩根將職能重點由政府法律事務和執法轉向消費者保護,並通過與州長、州議會及其他州總檢察長建立聯繫,提升了該職位的政治影響力。[15]1984年公投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總檢察長必須具備北卡羅來納州執業律師資格。[16]2014年,州調查局脫離總檢察長管轄,改為直接隸屬於州長的獨立機關。[17][18]現任總檢察長為民主黨人傑夫·傑克森,他於2025年1月1日就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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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
根據《北卡羅來納州憲法》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總檢察長由四年一度的民選產生,不設任期限制。[20]如出現職位空缺,州長有權任命繼任者,直至下次州議會選舉時由選民選出正式人選。根據憲法第三章第八節,總檢察長為州務委員會成員[21],並在州長繼任順位中排第八。[22][23]與所有州務委員會成員一樣,總檢察長的薪資由州議會設定,任期內不得下調。[24]截至2025年,總檢察長年薪為168,384美元。[25]
總檢察長是州政府的首席法律官[26][27],其職責主要由北卡羅來納州的一般法規所規定。[12]他們的職責包括為所有州政府機關提供法律代理。在職業行為規則允許的情況下,總檢察長需要應請求向法官、治安官、郡市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以及處理對州初審法院裁決的上訴案件。總檢察長可代表州政府在聯邦或州各級法院、監管機關或其他法定機關前主動提起訴訟或介入相關程序,以維護公共利益。[28]但法律禁止總檢察長在訴訟中違背州議會立場,或主張其立法行為違憲。[29]
根據法律規定,總檢察長可就州議會、州長或其他州級官員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不具約束力的法律意見。[28][30][a]儘管總檢察長是州政府的首席法律代表,但州長常常更傾向於聽取其任命的法律顧問的意見,而非採納總檢察長的觀點。[27]一般而言,總檢察長不得向私人實體提供法律意見。[28]州議會亦確認,只要總檢察長以符合州法律和憲法的方式行使權力,他就擁有普通法傳統賦予的權力。[33]儘管北卡羅來納州最高法院尚未明確界定該職位在普通法下的具體權力範圍,但曾裁定該職位有「為保護和維護北卡羅來納州主權人民的財產和財政收入而提起所有必要訴訟的義務」。[34]法律禁止總檢察長在法院訴訟中主張州法律的任何部分違憲。[35]
總檢察長領導北卡羅來納州司法部[26],並負責任命其部門主管。[36]司法部主管州立犯罪實驗室。[37]除非應地方檢察官請求,總檢察長不得自行提起訴訟。此外,總檢察長對法院、地方檢察官及地方執法機關不具管轄權。[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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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趨勢和動態
在歷史上,北卡羅來納州的大多數總檢察長為民主黨人。[38]截至2024年,最後一位通過選舉當選的共和黨總檢察長是1896年當選的澤布·V·沃爾澤。1974年,共和黨人小詹姆士·H·卡森曾因填補空缺被任命為總檢察長,任期僅數月。[39]
自1968年起,除摩根於1974年當選聯邦參議員外,所有當選北卡羅來納州總檢察長的民主黨人此後均曾參選州長。截至2024年,其中的邁克·伊斯利、羅伊·庫珀和喬希·斯坦成功當選,另有兩人競選失敗。[39][40]
北卡羅來納州總檢察長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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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引用著作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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