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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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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政區承襲十六國,與南朝一樣為州郡縣三級制。北魏自代北之地(今山西省北部)崛起,統一華北後,屢次入侵南朝宋,佔領山東、河南與淮北地。又取南朝齊淮南地及南朝梁漢中、劍閣一帶。至此疆域北至漠南草原,西抵西域東部,東達遼西,南達江漢流域。在擴充領土期間,州郡多因時制宜,到487年開始整頓。到北魏孝明帝之後領土減少,州郡濫置[1]。
北魏州轄區不大,州刺史可越郡級直接管理縣,使得郡級逐漸虛級化。北魏設有僑州郡縣和雙頭州郡(如南雍州),並將州郡縣按人口數分等級。為了防範新附或異姓叛變,於406年將各級行政長官分立三位,其中州刺史方面須一位為宗室,還設有負責地方軍政的行台及管理數州軍事的都督。
北魏還特為鮮卑本族或其他民族(漢人除外)設置領民酋長來管理該族,地位只次於州刺史。又延續十六國政區,設有管理州境內其他民族的護軍。其地位等同郡守,至457年廢除。還有鎮戍制,於重要的軍事要地設鎮。鎮由鎮將管理,下置戍,由戍主管理。其中又以鞏固首都平城的六鎮[2],自孝文帝遷都後勢微。六鎮之亂後,北朝的鎮戍專管軍事,不再具政區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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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為北魏永安二年(529年)的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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