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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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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英語: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Administration),規範化簡稱金融監管總局[1][2],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23年5月設立的,主管銀行、保險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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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23年3月,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並吸納了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4]。
2023年5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揭牌,國務院副總理何立峰、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證監會主席易會滿等出席了揭牌儀式[5]。
2023年7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省市兩級派出機構掛牌[6]。
職責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承擔下列職能:[7]
- 依法對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維護金融業合法、穩健運行。
- 對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相關問題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控股公司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制定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有關監管制度。
- 統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研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重大問題,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工作,構建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和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 依法對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實行准入管理,對其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
- 依法對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統一編制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監管數據報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履行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職責。
- 負責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的科技監管,建立科技監管體系,制定科技監管政策,構建監管大數據平台,開展風險監測、分析、評價、預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強監管、防範風險。
- 對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實行穿透式監管,制定股權監管制度,依法審查批准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股權變更,依法對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開展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相關措施或進行處罰。
- 建立除貨幣、支付、徵信、反洗錢、外匯和證券期貨等領域之外的金融稽查體系,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對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相關主體進行調查、取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 建立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的恢復和處置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
- 牽頭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組織建立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體系,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依法開展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和處置工作。對涉及跨部門跨地區和新業態新產品等非法金融活動,研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按要求組織實施。
- 按照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要求,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相關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履行相關金融風險處置屬地責任。
- 負責對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與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的信息科技外包等合作行為進行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調查,並對金融機構採取相關措施。
- 參加金融業相關國際組織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開展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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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設機構為正司局級,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設置下列機構[7][8]:
-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 政策研究司
- 法規司
- 統計與風險監測司
- 科技監管司
- 公司治理監管司
- 普惠金融司
- 金融機構准入司
- 大型銀行監管司
- 股份制和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司
- 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
- 財產保險監管司(再保險監管司)
- 人身保險監管司
- 資管機構監管司
- 非銀機構監管司
- 銀行機構檢查局
- 保險和非銀機構檢查局
- 機構恢復與處置司
-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 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
- 稽查局
- 行政處罰局
- 內審司(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 人事教育司(黨委組織部)
- 財務會計司
- 黨建工作局(黨委宣傳部)
- 機關黨委
- 稽查總隊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內蒙古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遼寧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雲南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西藏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陝西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海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連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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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服務中心
- 培訓中心
- 金融消費者權益投訴調解中心
歷任領導
駐總局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金融監管總局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設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副部級派駐機構。
2003年,設立中國共產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為派駐全覆蓋確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10]。2015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中辦發〔2015〕55號)撤銷監察部駐各單位監察局,中央紀委駐各單位紀檢組為對外工作聯絡的唯一名稱[11],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其中20家為單獨派駐機構,27家綜合派駐機構負責監督119家單位。中央紀委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組負責單獨監督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10]。
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施行後,調整組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單獨派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年,改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金融監管總局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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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長
- 王陸進 二級副總監察官(2023年5月—2024年6月)
- 楊國瑞 (2025年1月—)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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