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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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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除海關總署和國務院參事室外均冠有「國家」字號,對外交往中均可在名稱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1];而在國內以及行政文件中,均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2]。
現行國務院直屬機構概況
冠國號的正部級總署
無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對外加掛的牌子
歷屆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
第十四屆(2023年3月至今)
第十三屆(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第十二屆(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
第十一屆(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
譯名
- 《國務院機構英文譯名》(國辦秘函〔2008〕33號)原文註:
1. 本文件中的英文譯名統一使用英式拼寫,但各單位可根據需要選用美式拼寫。
2. 中文名稱中未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字樣的單位,在對外交往中可根據需要,在英文譯名中加上「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全稱)或「China」(簡稱)的字樣。
印章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規定:「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製發。」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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