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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農業部

中華民國行政院二級中央行政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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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中華民國有關農業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前身為1948年由中華民國政府美國聯邦政府共同成立的「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1984年成立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及精省前之「臺灣省政府農林廳」,2023年8月1日改制為[1]。主管全國的糧食行政事務,並對於地方政府執行農業相關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以及管理農業相關的泛公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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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農業部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國民革命軍北伐國民政府先後設置的農礦部、農林部。嗣後因國共內戰爆發,行政院民國38年(1949年)進行內閣部門改組,農林部遭到縮編、被併入新置之經濟部,後隨中央政府各部門遷往臺灣

  • 1913年北洋政府將實業部分為工商、「農林部」。隔年又合併為「農商部」。
  • 1925年國民政府廣州成立實業部
  • 1928年北伐統一後,改名為「農礦部」,隸屬行政院。1928年2月28日,農礦部設立,以易培基為部長[2]
  • 1930年,農礦部與工商部合併為實業部,隸行政院。
  • 1937年抗戰爆發後,實業部改名為經濟部,下設農林司
  • 1940年,經濟部農林司升格為農林部。抗戰期間,國民政府為調配軍糧民食,4月另外成立糧食部
  • 1945年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後,農林部改為經濟部農林署
  • 晏陽初的大力遊說下,1948年10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美國政府依據所簽《中美經濟合作協定》,在南京市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英文名稱為The Joint Commission on Rural Reconstruction[3]
  •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經濟部農林署改組為經濟部農業司,隨後再易名為經濟部農林司
  • 1979年1月1日,美國中華民國斷交,《中美經濟合作協定》依約自動失效。3月15日,農復會結束。3月16日,農復會改組成立「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
  • 1981年1月,經濟部農林司升格為經濟部農業局
  • 1984年7月20日,行政院決定,為集中中央農政事權,將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改組。
  • 1984年9月20日,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
  • 1998年8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處升格為農委會所屬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1999年7月1日臺灣省虛級化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糧食處裁併為農委會中部辦公室及第二辦公室(2004年整併為農糧署),原所屬機關改隸為農委會附屬機關。
  • 2004年1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裁撤,原森林科及保育科業務由林務局承接、原水土保持科業務由水保局承接、原水利科由新成立的農田水利處承接。
  • 2010年2月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組織法》,農委會確定將升格為「農業部」[4]
  • 2013年~2021年《農業部組織法草案》三度[何時?]送立法院審查,但因朝野無共識無法完成立法。
  • 2020年10月1日,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納入公務機關,由農田水利處整併升格為農田水利署
  •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草案》[5]。5月31日制定公布《農業部組織法[6]
  • 2023年8月1日,改制升格為「農業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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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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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大廈

農業部計有直屬機關24個,直屬機關之所屬機關31個,總計55個機關[8]

部本部

  • 農業部部長特任政務職文官)
    • 政務次長(2名,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 常務次長(1名,簡任第十四職等)
      • 主任秘書(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技監(5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參事(5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司長(8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處長(2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司長(8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副處長(2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高級分析師(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專門委員(10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簡任技正(44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35名,薦任第九職等)
        • 秘書(9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3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技正(63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6人出缺後改置技士,內3人出缺後改置技佐)
        • 分析師(4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25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設計師(4名,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 技士(60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內16人俟技正出缺後改置)
        • 科員(48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技佐(8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4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助理員(10名,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5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書記(4名,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處

  • 處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處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專門委員(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3名,薦任第九職等)
      • 秘書(2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4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9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政風處

  • 處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處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科長(1名,薦任第九職等)
      • 專員(3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2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會計處

  • 處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處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專門委員(1名,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4名,薦任第九職等)
      • 稽核(3名,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5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10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佐理員(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統計處

  • 處長(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處長(1名,簡任第十一職等)
      • 科長(2名,薦任第九職等)
      • 專員(4名,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科員(4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佐理員(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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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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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農業部時期的首長官舍,位於臺北市中正區。
更多資訊 任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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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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