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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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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朝,簡稱韓朝,後期改國號為韓朝太陽,是指1955年至1957年期間在安徽舒城縣、肥西縣等地,由韓必賢為首成立的一個秘密結社政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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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籌備
1955年初(一說1955年9月),安徽舒城縣柏林鄉下灣村韓小莊富農韓必賢患塞淋病,尋巫婆毛廣芝(綽號「高鬼子」)為其治療。韓問:「我今後能否做皇帝?「巫婆答:「你有福氣,是天上二公子下凡,今後要做皇帝」。從此,韓必賢即利用封建迷信,公開燒香拜神,裝瘋賣傻,製造謠言,煽惑群眾,聲稱自己有帝王之相,不久將要稱帝[2]。
隨後六安縣(今六安市)陸堰埂一貫道分壇主謝申余與韓家有親戚關係,他夥同湯家院一貫道總壇主孫繼堂等人,又推波助瀾,造謠稱「天子出在韓家」。頓時,「韓必賢要當皇帝」的傳言,在一貫道徒中即傳開,這更助長更助長韓必賢想當皇帝的野心,遂自封「大韓朝皇帝」,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韓必賢的誘騙下,當地一些農業社社員參加了韓的陰謀活動,並大肆造謠:「將有大災大難來臨,過去黃巢殺人八百萬,現在皇帝出現,三人之中殺二人,與韓皇帝同夥者,可免血腥之災」。自1955年冬開始活動,秘密串聯,發展組織,並通過親友、家族、鄰居等關係,串聯發展反動組織成員46人,其中包括孔橋莊的錢懷其、錢信玉等。韓必賢等多次密會,封官選將,韓自稱皇帝,封錢信玉為元帥、程千聰為宰相,另封有預備皇帝、娘娘、太子、大臣、駙馬等官銜職務,只缺軍師無人充任。並在群眾中散布「現在種田,是給毛大斧(指毛澤東)種的,一年累到頭,還要受罪」,「幹不干,五百三(指大人口糧供應標準為530斤)」。以此煽動群眾對政府不滿,達到拉攏、欺騙群眾,發展組織的目的[3]。
1956年,韓必賢經錢懷奇介紹,結識了肥西縣龍潭鄉新豐農業社程家莊人程千雲。是年2月22日,程千雲兄弟3人為在韓必賢手下謀得一官半職(程千云為謀取所謂「軍師」職位),於夜間偷盜農民騾、馬各一頭(匹),欲送與韓必賢,並編造「夜得寶馬,將來保朝」謠言。自此,程千雲亦假裝瘋癲,拒絕外人進家。因韓選「軍師」心切,便前往程千雲家,請程「出山保朝」。程千雲向韓必賢謊稱他從肥西縣馬車營」偷來「御馬」,並聲稱「夜得寶馬,特來保朝」。還聲稱其師傅是「青峰道人」,擁有「神馬寶劍」,大旗一擺千軍萬馬刀槍不入[4]。並對韓吹噓自己「會算」,「閉眼能見日月星斗」,「有師傅青峰老道撐腰,山里(舒城縣山區)有六十萬人馬可供使用」,「願保其登基坐朝」。據此,韓必賢當即封程千云為「軍師」,隨後,韓、程等頻繁接觸,密謀擴大人馬,制定暴亂計劃。1957年3月27日和29日,韓必賢等人兩次在程千雲之父程正鳳(亦作程正風)家中聚會,密謀暴亂計劃,定「韓朝太陽」作為國號。決定於3月31日,在六安、舒城、肥西的交界處發動暴亂,計劃先殺鄉、社幹部,再打桃溪、舒城,後攻合肥,繼而招兵買馬,擴充實力,打到北京去做皇帝[5]。由於韓必賢早就裝瘋,說自己要做皇帝,要親戚朋友替他「保朝」。當地基層幹部認為韓是瘋子,聽之任之。程正鳳父子4人,在暴動前10餘天就不下地生產,幹部還認為現在是按勞取酬,生產不生產由他。程千雲將銀行存款30餘元取回大吃、大喝。錢信玉在暴動前3天就把老婆送到巢縣柘皋鎮娘家去,同時暴亂分子聯繫頻繁,多次開會封官選將。這些反常現象,均無人警覺,無人過問[6]。這些活動事實,長期未被發現。某些鄉社幹部發現了許多可疑跡象,不向上級反映,也不追究根源。舒城縣柏林鄉生產隊長衛先海在1956年2月間曾親耳聽到韓必賢說要做皇帝的事,則一聞了之不加追究。肥西縣公安局刑偵幹部被暴亂分子程千雲用扁擔攆走,也未引起應有的警覺。舒城縣公安局工作組於1956年12月去柏林鄉檢查地、富、反處理入社工作時,已發現韓必賢燒香求神、不事生產事實,但認為韓是瘋子,系一般群眾迷信活動而未追究。甚至,暴亂分子公開暴亂之後,舒城縣公安民警還當一般囚徒去活捉,結果被砍死2人。等等[7]。
1957年3月31日晚7時許,程千雲在家備好酒菜香燭,聚集暴徒,準備盟誓行動。此時,肥西縣龍潭鄉新豐農業合作社主任唐光元、生產大隊副隊長程千業和縣公安局幹事張必義等3人第三次到程千雲家調查盜馬案件情況(此前肥西縣公安局調查新豐社災民失馬案件,災民檢舉,馬為程千雲所盜,派去的幹部三次到程家正面查問,第一次去時,被程千雲用扁擔趕跑,第二次去時,適逢程不在家),正趕上程家正聚集黨羽飲酒燒香,策劃暴動,前去程家時,發現門口燒香燒紙,屋內燈火明亮。唐光元等人以為是一般迷信活動,沒有在意,便說明來意。程千雲等人誤認為陰謀敗露,於是程家父子4人凶相畢露並一起動手,抄起扁擔、大刀、榔頭等器具欲行兇,唐光元等人見勢退出。程千雲、程千仙持鐵鍬、斧頭緊追砍傷唐光元,又在油菜地里砍死程千業,張必義因寡不敵眾,撤離現場。程千雲知事不妙,當夜把家裡牲口殺光吃盡,燒掉糧食,連夜去舒城縣柏林鄉韓小莊與韓必賢聚會。於午夜逃到韓必賢家,決定立即暴動,韓必賢在秘密集會中宣稱:「要勇往直前,打到桃溪、舒城、攻下合肥城,然後擴充勢力,打到北京去,登上金鑾殿……」。次日,上街買來黃布,製作黃旗一面,鑲有紅邊,旗之中心,做了個紅太陽,右上方寫「韓朝太陽」四個大字,稱:「共產黨的旗幟是五角星,太陽一出來,星就不亮了」,以示「韓朝太陽」稱為「國號」[8]。
後據韓必賢的二子韓同海回憶稱,韓必賢是受到毛廣芝與程千雲的忽悠與鼓動才想當皇帝並組織、參與暴動。1957年3月31日晚,程家父子一同八人殺完社隊幹部後,拿著大刀、榔頭及鐵鍬等暴動武器來到韓必賢家會合,剛開始韓家人多表示遲疑,但程家老大程千聰,手持利刀,威逼韓家老小,韓家人不得已才喝下黑色符水,隨即參與暴動。不過,韓必賢的兄長韓必法及韓同海並未參與暴動,當時韓必法偷向舒城縣公安局報告,韓同海則偷跑並躲在河溝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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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必賢封官賜號列表[10]
龍潭暴動
1957年4月1日上午9時許,以韓必賢為首,糾集其子韓同高、韓同湖,侄子韓同台等14名暴徒,打著「韓朝太陽」的杏黃旗,各自手執大刀、斧頭、鐵鍬、扁擔等武器,從韓小莊出發返回肥西,公開暴亂[11]。為煽動群眾參加,沿途宣傳鼓動:「跟我們幹,有好日子過!有吃有喝,不要糧票和油票。」舒城縣公安局方股長聞訊後,當即帶領幹事、民警共5人前往制止,當暴徒竄至肥西縣廖家渡時,與聞訊從舒城縣前來平亂的民警、民兵和當地群眾100多人相遇。周圍群眾亦紛紛上來,大喊「捉住土匪」,暴亂分子無視公安人員的警告,程千雲、程千仙等人一哄而上,砍死副班長羅四弟、警士陶方余,砍傷警士周走科、農業社主任周茂生,奪去卡賓槍2支,湯姆槍1支,步槍1支,子彈50餘發。暴徒行至龍潭鄉袁店街,搶走供銷社球鞋6雙、電筒6支、香菸10餘條,折款80.06元,並割斷蘆光農業社(一作魯光社)電話線,路過新塘街時,又將龍潭鄉團支部書記趙啟好砍傷,搶槍1支。下午1時,韓必賢等人竄到新豐鄉孔橋郢,散發所搶健康牌香菸,引誘、裹挾社員30餘人,不少在「刀槍不入」符水作用下,參與暴亂。煽動群眾參加暴亂,糾集暴徒20餘人,安營紮寨。這時,周圍民兵自動組織起來,沿孔家橋南北之線包圍暴徒。當天下午4時10分,安徽省公安廳崇副科長帶公安廳保衛隊,肥西縣公安局副隊長鄭芝鼎率縣公安局公安隊分別趕赴八里崗。縣公安隊隊沿孔家橋以東一線、省保衛隊沿孔家橋東北一線,對孔家橋的暴徒實施半面包圍,展開圍殲。韓必賢一夥見勢不妙,分為兩股,一股向孔家橋東面縣公安隊正面吶喊衝擊,一股沿公安隊陣地左翼後側向後迂迴。由於東線公安隊的機槍發生故障。當部隊撤至董小郢子以東90米處時,韓必賢等搖旗吶喊,蜂湧而起,砍傷民警張國勝(後因傷勢過重犧牲),搶去湯姆槍1支,子彈70餘發。東線公安隊陣地左側後的暴徒,與趕來參戰的桃溪民兵遭遇。雙方展開槍戰,民兵擊斃、擊傷暴徒各1人,奪回步槍1支。兩股暴徒退回孔家橋固守。下午6時左右,暴徒衝出舒城民兵防地,逃到舒城縣戴家渡,化整為零分散向山區逃竄。這時,安徽軍區內衛42團派出的2個排兵力,趕到孔家橋投入圍剿戰鬥。下午7時,部分暴徒被抓獲,其它暴徒經謝河,逃往舒城境內。4月1日夜至2日,肥西、舒城兩縣公安機關,在肥西、舒城、六安、廬江4縣邊境地區,發動民兵和群眾,控制交通要道,清查戶口,封山搜捕。至4月3日凌晨,參加暴亂的31名暴徒,被擊斃2人,擊傷3人,首犯程千雲在山林中畏罪自縊身亡,韓必賢等30餘人全部被抓獲歸案。後據韓必賢的二子韓同海回憶稱,因暴徒是一幫農民社員,根本不會使用與修理卡兵搶、湯姆槍等連發機槍,造成的傷亡並不大,反之,則不堪設想[12]。數日後肥西縣公安局通過預審,又捕獲潛藏的暴亂分子15人,投案自首11人,暴亂遂平息。在平息這場暴亂的過程中,舒城、肥西、六安及地、省共1.5萬人參加,奪回被暴徒搶去的衝鋒鎗3支、步槍3支、子彈140餘發[13][14]。
案件處理
「韓朝」案發生後,安徽省委、省軍區、省公安廳、六安地委、三縣縣委及公安政法系統都高度重視。1957年4月1日到4日追捕過程中,安徽省軍區部隊、省公安民警和舒城、肥西、六安三縣幹部及萬餘群眾民兵分別控制交通要道,清查戶口,封山搜捕,經過努力,除程千雲在山林中畏罪自殺外,其他包括韓必賢在內分散逃亡的19名暴亂分子全部落網。隨後,從4月3日到5月10日,肥西、舒城、六安三縣的政法部門抽調了14名幹部,在肥西縣對捕獲的暴亂分子進行了集中審訊。從預審中發現漏網的殘餘分子線索,又配合外線偵捕,捕獲潛藏的暴亂分子15人。在平息暴亂中,共捕獲暴亂分子44人[15]。通過追捕,最終確定暴亂分子44名(地主1人,富農4人,中農17人,貧農19人,僱農1人,迷信職業2人),繳回官方所損失的全部武器,並繳獲斧頭、鐵鍬、兵刀等各種兇器13件、「韓朝太陽」黃旗一面、符水一瓶、「福祿壽」印章一顆[16]。
「韓朝」案平息之後,安徽省委、省公安廳及三縣縣委都非常重視,隨即開始預審。預審從1957年4月3日開始一直持續到5月10日正式結束。預審是在肥西縣公安局以非公開方式就地展開,包括審訊與偵察兩個方面。該案終審分三批審結,1957年5月上旬開始,8月11日正式結束。終審在肥西縣人民法院以公開方式就地展開。審理之後,所捕獲的44名暴亂分子,主要還是根據參與暴亂情節嚴重程度與是否有檢舉揭發及真誠悔過行為等情況,由公安局宣布釋放3人,悔過釋放5人,由檢察院正式批捕36人,由公安局向檢察院起訴,由檢察院審查決定無罪釋放1人,不予起訴4人,轉六安公安局處理1人,向法院起訴30人。隨後,法院分三批進行了宣判。第一批10人在1957年5月上旬起訴,法院在6月中旬審結。第二批8人在6月下旬起訴7月上旬審結,第三批12人於8月4日起訴完畢,8月11日審結。共判處死刑17人(其中4人是中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判,由肥西縣人民法院核,中院改判的),死緩2人(其中1人是中院撤銷原判,肥西縣人民法院又改判的),十年以上徒刑的6人(其中1人是中院改判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徒刑的4人,教育釋放的1人。檢察院向法院起訴30名暴亂分子,法院根據1951年2月21日公布施行的《懲治反革命條例》進行判決,[17]。
案經六安專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肥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對30名暴徒進行公判,判處韓必賢、韓同台、程正風(程正鳳)、程千宣、錢信玉等14名首犯和主犯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於1957年10月18日被分別押赴肥西縣龍潭鄉及舒城縣、六安縣執行槍決。共犯韓同元、廖德雲等5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董必應、梁則榮等10人被分別判處3至15年有期徒刑,1人教育釋放。其中10年以上徒刑6人,3年以上徒刑4人[18]。後據韓同海、董思文回憶,判處死刑的有17人,有3位比如韓同巧、程千得、張子貴,不知何因最終改為死緩,關押、勞改將近20年即被釋放回家,後死於家中。如此,實際上「韓朝」案真正被判處死刑的只有14位。後據韓同海回憶稱,其中錢懷其、程正鳳、程千聰、程千宣、程千福、錢信玉、錢懷年、張克舟等8犯在肥西縣執刑,韓必賢、韓同台、韓同江、韓同高等4犯在舒城縣執刑,毛廣芝、謝申余等2犯在六安縣執刑[19]。
1957年10月18日,肥西縣人民法院在龍潭鄉柿樹崗廟召開了有2000多群眾參加的宣判大會,當場判處錢懷其、程正風等8名反革命武裝暴亂分子死刑並執行槍決。至此,所謂的「韓朝太陽」宣告覆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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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
距「韓朝」案發生近60年之後,當年該案的組織者、參與者及相關嫌疑分子,絕大部分都已經遠逝。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教師黃文治於2016年1月20日到董思文家中走訪,又於2016年2月3日到董韓同海中走訪,通過採訪當年參與過該案並且還健在的韓同海、董思文兩位老人得知,該案成員事後有的死於死刑鎮壓,有的死於糧食關,有的死於勞改農場,有的老死家中,現在還健在的只有韓同海、董思文及段其法三位,而段其法30年前即已搬離其鄉居之地,蹤跡難尋。鄧小平主政初期,撥亂反正時,該案並沒有得到平反,不過,該案相關健在成員還是得到甄別、摘帽與平反,其污名化的賤民身份及歷史被抹掉,但沒有得到任何經濟上的補償與補助。黃文治在後來撰寫題名為《農業社、暴亂及審判——安徽「韓朝」案的歷史與司法實踐》的論文發表於政治類學術期刊《黨史研究與教學》2016年第4期[21]。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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