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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汶海條約
2002年澳洲與東帝汶簽訂的邊界和資源開發條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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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汶海條約[a](英語:Timor Sea Treaty),乃澳洲與東帝汶兩國間於2002年簽訂的邊界及資源開發條約,旨在商定東帝汶成功獨立以後,澳、帝兩國間開發帝汶海油氣資源的臨時安排,並取代原來的《帝汶缺口條約》。
隨著兩國間的永久邊界條約2019年8月30日生效,此條約相應亦被取代。
歷史
由於東帝汶在1999年通過公投,從而脫離印尼強佔[1],澳、帝雙方開始就帝汶海油氣開發進行磋商[2];而根據國際習慣法,由於新建立的東帝汶政府無須為以往條約負責,因此雙方須就此另訂平等新約[3]。
然而,由於東帝汶爆發暴亂,當地主權由聯合國東帝汶過渡行政當局託管,而過渡當局亦獲授權,暫時成為舊有的《帝汶缺口條約》履行方[3][4]。
隨著東帝汶於2002年5月20日恢復獨立,澳、帝雙方於同日簽訂上述新條約,是為《帝汶海條約》,初步有效期為30年[5]。
為解決帝汶海上日出油氣田的開發爭議[6],澳、帝雙方於2006年,另行簽訂了《帝汶海若干海事安排條約》。根據該條約第三條,《帝汶海條約》的有效期獲延長至2057年,與該條約限期相同[7]。
澳洲方面被指在《帝汶海若干海事安排條約》談判期間,涉嫌監聽東帝汶政府,從而草擬對澳洲較為有利的條文。因此,東帝汶先於2016年將澳洲提告至海牙法院[8],繼而於翌年單方面宣佈上述條約無效[6]。
至2018年,澳、帝雙方就上述案件達成和解,而訂立帝汶海邊界條約亦是和解協議的一部分[9]。隨著永久條約於2019年8月30日生效,此條約終告廢止[10],而持續多年的帝汶海主權及資源爭議亦劃上句號。
內容
此條約雖為平等新約,然而內容大致與先前的《帝汶缺口條約》相似,皆不涉及訂定兩國海上邊界,僅於油氣開發安排上有以下改動[11]:
- 帝汶海溝原有的三個油氣開發區合併為一個,並實行共同開發;
- 東帝汶及澳洲分別佔有該開發區的90%和10%權益
註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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