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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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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東莞市莞城街道東城西路187號。前身為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廣東省東莞縣人民法院

快速預覽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代理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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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50年,廣東省東莞縣人民法院成立。[1]

1986年,經惠陽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成立。[2]

1988年3月,隨縣級東莞市升格為地級東莞市,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2]

職責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職責是:

  1. 審判法律規定、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 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法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3. 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4. 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5. 對基層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轄。
  6. 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7. 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8. 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9. 協調本市法院與外省、市法院之間有關的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
  10. 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或市人大布置的法律、法規、規則的研究、修改提出意見,批覆基層人民法院有關適用政策法律的請示。
  11. 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市委抓好人民法院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按照權限管理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基層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直屬事業單位有關社團機構。
  12.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監察工作。
  13. 指導全市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
  14. 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15. 承辦上級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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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置以下機構:[3]

  • 審判委員會
  • 市紀委監委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審判機構

  • 立案庭
  • 刑事審判第一庭
  • 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三庭
  • 民事審判第四庭
  • 民事審判第五庭
  • 行政審判庭
  • 審判監督庭
  • 執行局

綜合機構

  • 政治處
  • 機關黨委辦公室
  • 監察室
  • 督查室
  • 辦公室
  • 研究室
  • 審判管理辦公室
  • 信息化建設辦公室
  • 行政裝備科

直屬行政單位

  •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隊

直屬事業單位

  •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服務中心

歷任領導

院長、黨組書記

東莞縣(市)人民法院時期

  • 趙督生(1950年6月 - 1951年8月)
  • 古天佑(1953年9月 - 1954年12月)
  • 張煥熙(1954年12月 - 1955年8月)
  • 陳蘇妹(1955年8月 - 1957年8月)
  • 王貴卿(1957年8月- 1959年6月)
  • 陳友(1959年6月 - 1960年8月)
  • 郭獎賢(1960年8月 - 1970年1月)
  • 陳樹華(1977年4月 - 1988年6月)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時期

  • 陳樹華(1988年6月 - 1988年11月)
  • 鄧安民(1989年3月 - 1994年9月)
  • 李添儔(1994年9月 - 1999年3月)
  • 陳國輝(1999年3月 - 2005年3月)
  • 何碧霞(2005年3月 - 2011年12月)
  • 楊宗仁(2012年1月 - 2015年1月)
  • 王海清(2015年1月 - 2017年4月)
  • 陳強(2017年9月 - 2021年2月)
  • 陳友強(2021年2月 - 2023年9月)
  • 陳小飛(2023年12月 - )

對應基層法院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3個基層人民法院。分別是: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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