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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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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國家(英語:Microstate),有時也稱為「超小國家(Ministate)」,指的是國土面積和或人口數量皆非常小的主權國家。但是,國際法中並未明確定義這裡的「國家」和「非常小」。[1] 最近一些對於微型國家的定義更加側重於確定與其規模和人口相關的定性特徵,例如會將其部分主權(國防事務等)委託於較大國家。

獲得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微型國家包括安道爾、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列支敦斯登、馬紹爾群島、摩納哥、帛琉和聖馬利諾等。被公認為最小政治實體的主權國家是梵蒂岡,其居民不到1,000人,國土面積則只有44公頃(110英畝)。一些微型國家是由一個自治市組成的城邦。
需要注意的是,微型國家與微國家並非完全相同的概念,後者通常是並未獲得廣泛承認的政治實體或其他組織。此外,像英國的王室屬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及其他公認國家的海外領土等沒有完全主權的特殊領土也不被視為微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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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標準
大多數的學者通過使用定量閾值並將其應用於一個變量上(例如領土面積[2]或人口規模[3])或使用不同的變量組合來定義微型國家。[4] 雖然大家都同意微型國家是所有國家中最小的,但對於應該使用什麼變量(或多個變量)或以什麼分界點來確定哪些政治實體應該被標記為「微型國家」(而不是小的「正常」國家)卻存在爭議。[1][5][6][7] 根據一些學者的說法,定義微型國家的定量方法存在諸如「不一致、任意、模糊和無法有意義地區隔本質上不同的政治實體」等問題。[5]




一些學者建議是根據與其國土面積或人口規模較小等相關的獨特特徵來定義微型國家。[5][10][12] 較新的方法則建議著眼於國家在國際舞台上運作的行為或能力,以確定哪些國家應該貼上微型國家的標籤。[12][13] 但是,也有人認為,這種方法可能導致將微型國家與弱國[6][10]或敗國的概念混淆,亦或者認為這種判定方法過度依賴主觀感知。[5]
而還有一種說法則是將微型國家定義為「現代受保護國」。[5] 按照學者杜米恩斯基在2004年所提出定義,「微型國家是現代受保護國,即主權國家單方面將某些主權部分委託給更大的國家,以換取對其政治和經濟生存能力的良性保護,使其免受地理或人口的限制。」[5] 採用這種方法可以限制微型國家的數量,並將它們與小國和自治區或屬地區分開。[5] 被理解為現代受保護國的微型國家案例包括列支敦斯登、聖馬利諾、摩納哥、紐埃、安道爾、庫克群島和帛琉等國家。
當今被承認為主權國家的最小政治實體是梵蒂岡。然而,國際法教授莫里斯·門德爾森(Maurice Mendelson)對將梵蒂岡定義為一個國家的資格提出了異議;他認為它不符合「國家地位的傳統標準」,並且「梵蒂岡的特殊地位可能被認為是確保教皇可以自由行使其精神職能的一種手段,在這方面,它與國際組織的總部有點類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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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特點
統計研究表明,微型國家相較於大型國家更有可能選擇民主制度。2012年,自由之家將86%的人口少於50萬的國家列為「自由」國家。[15] 這表明人口少的國家往往擁有高度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而這正是民主的標誌之一。一些學者將小國與民主之間的統計相關性視為小國有利於民主政治制度發展的標誌;[16] 並提到社會凝聚力、直接溝通機會和利益同質性等作為可能的解釋。[15][17]
然而,案例研究使研究者相信統計證據掩蓋了微型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反民主因素。[15][18] 由於人口稀少,家庭和個人關係在微型國家政治中往往是決定性的。在某些情況下,這會阻礙中立和正規的決策,反而會導致不民主的政治活動,例如侍從主義、貪污腐敗、特殊主義和行政主導。[15] 雖然微型國家通常擁有與民主相關的正式制度,但微型國家的政治內部運作實際上卻往往是不民主的。
並且,微型國家中民主國家的數量之多也可以用它們的殖民歷史來解釋。[15][16] 大多數微型國家採用與其殖民宗主國相同的政治制度。[19] 由於過去曾是英國殖民地的微型國家數量眾多,因此微型國家的政治制度通常採用類似於西敏制的多數制和議會制。[16] 也有一些前英國殖民地的微型國家實施了共識民主制的某些措施,以適應其地理特徵或社會構成。[19] 雖然殖民歷史通常決定了微觀國家擁有什麼樣的政治制度,但它們確實會實施相應的變革以更好地適應其國情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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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國家通常依靠其他國家生存,因為它們的軍事能力很小並且資源匱乏。這導致一些研究人員相信微型國家被迫從屬於更大的國家,從而損害了它們的主權並降低了其獨立性。[20] 然而,研究表明,微型國家戰略性地與其他國家建立了「保護人-附隨者關係」。[21] 這使他們能夠將某些特權與最能促進其利益的國家進行交易。這方面的例子是那些建立避稅港或在國際委員會中出售其支持以換取軍事和經濟支持的微型國家。[20]
特殊案例
少數小型主權政治單位是建立在歷史反常現象或對法律的古怪解釋上。這些類型的國家通常也被稱為「微型國家」,其地理位置一般位於較小的(通常有爭議的)飛地領土上。它們以旅遊業及郵票和錢幣的銷售為基礎而進行有限的經濟活動,並且它們聲稱已被其所脫離的國家容忍或忽視。
- 印第安溪共和國:現位於美國新罕布夏州的匹茲堡,屬於歷史遺留的異常問題。在1783年由英國和美國所簽訂的《巴黎條約》上,該地區的歸屬問題並沒有解決。隨後,美國與加拿大都宣稱對此地擁有主權。而在1832年—1835年,該地區的居民拒絕承認任何聲索國。
科斯帕亞共和國:這是一個因為條約錯誤而意外獨立的國家,該國存在於1440年—1826年。它的獨立性使其在將菸草種植引入義大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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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的微型國家
拜克塔什教團主權國(阿爾巴尼亞語:Shteti Sovran i Urdhrit Bektashi,發音:[ʃtɛti sɔvɾan i uɾðɾit bɛktaʃi])是一個擬議中的歐洲微型國家和城邦,領土位於現拜克塔什教團的總部,將完全包圍在阿爾巴尼亞首都地拉那市內。如果該國建立,它將比梵蒂岡城國還小,成為世界上領土面積最小的國家,總面積為27英畝(0.11平方公里)。[22]
阿爾巴尼亞總理埃迪·拉馬已與拜克塔什教團領袖巴巴·蒙迪商討建國計畫,拉馬表示將在近期公布進一步細節[23]。根據梵蒂岡模式,該國預計將只為拜克塔什教士和行政人員提供國籍[24]。2024年9月,阿爾巴尼亞開始著手草擬在境內建立新國家的法案。這項法案除了需要阿爾巴尼亞議會通過外[22],還需要修改該國憲法。[25]Remove ads
相關
- 島嶼國家
- 城邦
- 歐洲微型國家
- 各國家和地區人口密度列表
- 世界各國和地區面積列表
- 各國家和地區人口列表
- 微型國家和聯合國
腳註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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