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日本律令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日本律令制(日語:律令制、りつりょうせい),是7世紀~10世紀間的一種政治制度,是日本人對「唐制-中華律令制」的一場大型社會實驗[1][2][3]。
倭國(即古代日本)在白村江之戰中輸給唐朝·新羅聯軍之後,就改自己的國名為「日本」,並全面模倣唐朝的政治、農業、法律、文化和美學,史稱「大化改新」,律令制即是改革中一項成果[4]。
緣起與時間線
日本律令制的設立,深受中國魏晉南北朝的「「王土王民思想」」影響,即:只有天皇才有實權,貴族和官僚沒有獨立實權,國民在一個天皇之下人人平等;如果想國民擁有這份平等,就必須「服兵役、從事建設勞役和農業勞役」來作為交換[1][5]。用日式文言文來講就是「一君萬民、互為表裏」。
倭國在白村江之戰中輸給中國唐朝後,就開始直接照搬唐朝的一切[6],以期利用唐制來達成「一君萬民、互為表裏」的理想,並改國號為「日本」以表改革之決心[7]。
日本古代把「實行律令制的那一塊行政區」叫作「律令國」。在當時日本人的觀念中,日本列島就是一個完整的「天下」,而日本列島上的一塊塊地區則是一個個「半獨立小國」[8]。雖然天下這個概念是日本模倣自中國的,但在漢字文化圈(中、日、韓、越)中,只有日本的天下是單指「自己本國」,而其它三個國家的天下都是指「整個目所能及的世界」[8]。
與此同時,雖然日本的各種價值觀是最遠離中國的,但日本又是唯一一個實地查證過唐朝,並把唐朝的一切詳細記錄、整理成冊、並結合本國國情作適當刪減的東亞國家[9]。與唐朝關係更加親密的新羅(古代韓國)和安南(古代越南)反而沒那麼認真,也從未如此徹底的研究過中國[10]。
Remove ads
特徵與衰落
日本為實現「一君萬民、互為表裏」花費了大量精力,但僅在8世紀,即西元700年~800年的這一段時間內成功。日本律令制的一開始的模式為:國民經過人口登記 → 從天皇那裡拿到土地 → 開始耕種,並給中央提供稅金、兵役。由於當時日本的「多山多地震的地理環境、人口分佈分散、交通不發達程度」等因素,日本中央政府(即大和朝廷)的「軍力」和「監視能力」極為有限,根本無法管理在遠離奈良、京都和大阪的地區[11],無法像中國朝廷一樣監控社會的方方面面。
漸漸的,日本朝廷委派到律令國的「官僚」在沒有人監視的情況下,開始貪污腐敗。官僚把自己的親戚或好友按插在重要官位,不讓外人涉入,把「律令國」一步步轉化為「自己家族代代相傳的地方」,類似歐洲貴族的世襲封地[5]。
同時,因為沒有人去監督和舉報律令國官僚,所以他們肆意壓搾自己底下的農民。農民為了逃避嚴苛的兵役或賦稅,就躲入當地的佛教寺院、神道教神社、或者隔壁的律令國以求庇護[12],留下大片沒有農民耕種的農田[2]。較為中立的佛寺、神社則利用當地的軍隊或黑道霸佔這些空地,並聘請流亡農民為自己種地,並直接給農民發錢,而不是讓農民交稅(即佃農)[12][3]。
有些農民為了賺到更多的錢,選擇不種地,而是接受律令國官僚、佛寺、神社的僱傭,變成傭兵和僧兵,參與上層之間的土地爭奪戰。這整個過程史稱「土地兼併」。由此,日本律令制瓦解。隨著朝廷的軍力直線下滑,地方世襲勢力的軍力上升,日本各地慢慢分裂為攝關政治、日本莊園制、總領制、管領制、守護大名制和戰國大名制「混亂並行」的狀態[5][13][14][15]。
Remove ads
歷史
日本律令制大約實施於公元7世紀後期(飛鳥時代後期)到10世紀。這之中,8世紀是其黃金時期。
據《日本書紀》記載,推古11年12月5日(604年1月11日),廄戶王推動下開始實行包括制定冠位十二階、十七條憲法在內的國制改革。[16]乙巳之變後從646年開始,孝德天皇和中大兄皇子等人積極推進政治改革,在大化改新中提出了四項施政方針。這些方針都受到了中國政治制度的強烈影響,內容如下:
- 效法隋唐之均田制,行班田收授法:廢除豪族對土地與部民的私有權,並將其收為國有。政府計口授田,凡六歲以上之國民,每六年按人口班給田地(稱「口分田」)。所班田地不得買賣,死後歸還政府。
- 效法唐朝租庸調制:受田農民須向國家上繳穀物(此為「租」),服勞役或納布代役(此為「庸」),並上貢地方土產(此為「調」)。
- 中央設二官:神祇官、太政官和八省(中務、式部、治部、民部、兵部、刑部、大藏、宮內)、一台(彈正台);一般地方設國、郡、里。
- 兵制:首都置五衛府,地方設軍團,國民需服兵役。
到20世紀中後期以前,人們都認為大化改新將日本帶入律令制社會,但是1967年12月,藤原京北的外濠出土了上寫有「己亥年十月上捄國阿波評松里□」的木簡,引起了郡評論爭,改新詔書的存在出現爭議[17][18]。
Remove ads
日本正式進入律令制社會是公元7世紀60年代之後的事。663年,日本在白村江之戰中戰敗,隨即與唐和新羅的關係惡化,日本朝廷深感國際局勢對日本不利。於是為了增強國防實力,使危機感籠罩下的統治階級團結起來,當時的天智天皇改組豪族,迅速整頓了官僚體制,進行了舉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改革加強了大王的權力,對地方人民的統治進一步強化,在全國形成了令制國的行政區劃。670年左右,在這個背景下,日本歷史上最早的戶籍—庚午年籍完成,戶籍是律令制諸多制度施行的必要因素。這個時期編寫並施行的近江令,被認為是天智天皇時期法令的統稱。
671年天智天皇駕崩,其子即位為弘文天皇,但天智天皇弟弟大海人皇子發動壬申之亂奪權,大海人皇子即位為天武天皇,天武天皇繼續大化革新的改革,689年天武天皇頒布《飛鳥淨御原令》將國名從倭國改成日本,君主稱號從大王改成天皇。[19]701年文武天皇頒布第一部正式律法《大寶律令》正式將國名改成日本,日本此後進入中央集權的律令時代。[20]
《大寶律令》頒布後雖然建構新的制度,但是並沒有大規模撤換統治階層,律令制雖然達成中央集權,提升中央和天皇權力,但由豪族演變成的貴族仍然擔任中央、地方統治者,律令制沒有消滅原有統治階層,反而給予原有統治階層統治的法律依據,以律令規範統治階層的權力,以及與天皇的關係。另外律令制雖然發揮中央政府控制地發的目的,但是律令制沒有符合當時日本的經濟、社會狀況,隨著生産力、人口増加,可供分配的土地減少,加上逃避勞役、兵役,出現偽造、逃脫戶籍的現象。
為了應對律令制的不足,奈良政府開始設置三世一身法、墾田永年私財法,使得私有財產成為合法,這些政策雖然是為了維持律令制,但由於土地私有制被允許,豪族和神社、寺廟開始進行大量開墾,導致了莊園制度的建立和班田制的崩潰。[21]政治方面也設置令外官補充劑有官職不足。758年日本頒布《養老律令》,《養老律令》直到明治維新才正式廢除。
8世紀末期,律令制的實效性減弱,制度難以維持,這套機制的運行,成為律令政府的沉重負擔,地方偽造、逃脫戶籍的現象導致戶籍維持困難。因此當時在位的桓武天皇廢止部分制度,實施大規模的行政改革,用簡單有實效的制度取而代之。桓武天皇的改革包括:勵行班田、廢除軍團制度、都城由平城京遷至長岡京和平安京、設置勘解由使、停止鑄造皇朝十二錢。這次改革,雖然是為了重振律令制,但是讓律令製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構建起與以前性質不同的統治體制,因此有學者認為,桓武天皇時期律令制實際已經終結。
9世紀初期到中葉,為了整頓律令制開始編撰格式,頒布格式雖然是為了維持律令制度,但也表示律令已經無法應對日本社會的需要。9世紀後期宇多天皇重用菅原道真制衡藤原氏藤原時平,894年藤原時平試圖派道真出使唐,但道真拒絕,並於建議廢除了遣唐使。此後日本進入國風文化時代發展出獨有的文化,由於律令制是仿照唐朝的制度,與唐朝缺乏接觸也是律令制衰退的原因之一。
10世紀時律令制完全瓦解,延喜二年(902年)頒布莊園整理令,為延續律令制最為顯著之舉,但也是日本史上最後一次實施班田。此後由於戶籍調查無法進行,日本轉為實施土地稅的路線,將土地經營與納稅之權責賦予地方豪族與國司,使之成為負名(應繳納租稅者),稱為負名體制。另外私有財產出現後,貴族、寺社等權門掌握大量土地,權門透過權勢獲取「不輸不入」之權利,負名則將土地寄於權門名下,躲避國司控制,如此一來權門控制的莊園,不再受國司控制,不向政府納稅,並且逐漸擴大,並形成層層堆疊的土地所有權結構,稱為寄進式莊園,中央失去對大量土地的控制權。10世紀也是攝關政治的確立期,攝關取代律令制下太政官的權力。
自從桓武天皇將各令制國軍團廢除,改為志願制的健兒取代之後,地方治安因此惡化,地方自衛性質的武裝勢力——武士因此出現。10世紀中葉武士協助平定承平天慶之亂,社會內部的紛爭經常由武力進行解決,武士的地位因此急速上升,促成最初的武家政權平氏政權的登場,日本進入武家社會時代。
參考文獻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