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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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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波事件是指2010年中國江蘇省鹽城市人曹海波因創立網站和QQ群「振華會」以及組建「中國共和黨」,2011年被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分局公安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逮捕,羈押在西山區看守所,2012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判處曹海波有期徒刑8年。[1][2][3]

當事人

曹海波,出生於江蘇省鹽城市,27歲;妻子張念,四川省宜賓市人,24歲,夫妻結婚之後在雲南省昆明市工作。[1][3]

事件經過

背景

2010年11月,身為網吧管理員的曹海波在雲南省昆明市用QQ建立QQ群,取名叫做「振華會」,同時還建立了同名網站,組建了「中國共和黨」,主要宣傳民主憲政三民主義[1][2][3][4]

逮捕

2011年10月21日,曹海波被昆明市西山區20多個警察抄家搜羅罪證「電話機3個、電腦1台、U盤1個」之後抓走。[2][3][4][5]

2011年11月25日,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分局公安正式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逮捕曹海波,羈押在西山區看守所。[2][3]

判決

2012年5月22日,雲南省昆明市一家法院秘密對曹海波案件進行一審審判,並且禁止其妻子張念以及其他所有人進入法庭,只有曹海波的辯護律師馬曉鵬,理由是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密,判決結果未予對外公布。[2][3][4][6]

2012年10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判處曹海波有期徒刑8年,判決書至今沒有傳遞給家屬和律師。[2][7][8]

社會輿論

陳永苗游精佑歐陽勁李海等就此事寫了《就曹海波致馬英九公開信》並且聯署簽名由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提交。[3][9][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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