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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蘊

香港女歌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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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蘊(英語:Renee Lee Wan,1991年7月27日),香港女歌手,於2004年4月10日12歲時以組合Cream的成員身份正式出道。2007年作個人發展,目前歌影雙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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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活

在中學時代,李蘊就讀慕光英文書院曾於參加亞洲電視兒童節目。[來源請求]

演藝事業

初期出道

2003年,她參加商場舉辦的歌唱比賽「新星新人類」獲得殿軍,並被時任經理人Peter Chiu發掘簽約為輝皇娛樂旗下歌手,與陳曉彤(Hilda)及盧嘉寶(Carpo)組成三人少女組合Cream,展開其演藝旅途。她同時是舞蹈組合Loving Girls的隊長及Ice Band的鼓手。其後更跟「亞洲鼓王」唐納德·阿什利學習打鼓。

2006年8月,Cream的各位成員在演唱會後暫時分開發展。陳曉彤前往愛爾蘭讀書,而盧嘉寶就專注學業。李蘊繼續以Cream的身份出席公開活動。

2007年10月19日,李蘊出席電台節目叱咤樂壇訪問時宣佈作個人發展,同時推出第一首個人歌曲〈無心對峙〉,以及拍攝第一齣電影《第一誡》。

2008年,李蘊因應付中學會考而暫停歌唱及演藝工作。在會考期間,她接拍電視劇《四葉草3:盛裝舞步愛作戰》,又繼續進行其歌唱及演藝工作及推出單曲《十五十六...十七》。同年8月4日中學會考放榜,李蘊僅考獲4分,未能重讀中五和升讀預科。但她的經理人替她報讀大學課程,最後她被位於菲律賓中央呂宋布拉干省比立勤國立大學取錄[1]。於是李蘊在香港修讀「工商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但她能升讀大學一事惹來傳媒和市民的質疑[2]。修讀約一年後,李蘊稱課程不適合自己而停讀。

個人歌手出道

2009年,李蘊以個人身分重返樂壇且成為2009年女新人,更拍攝電影《愛出貓》。2009年4月24日,她推出首張個人EP《I'm Ready》,專輯登上香港唱片商會銷量榜(第十七週)第十位以及連續多個星期登上SINA新浪網音樂大碟榜。而且首批唱片亦在兩星期內售罄,公司即時加印第二批。[3]同時李蘊也當選為香港電台太陽計劃的太陽少女。其後她亦為自己的作品填詞,作多方面發展,包括〈友情客串〉及〈愛不等於一起〉。其中〈愛不等於一起〉一曲受到網民歡迎。該曲在2010年2月6日登上無綫電視「勁歌金榜」第五位。

2010年4月,李蘊與劉欣宜(Miyoko)合唱韓國改編歌曲〈Mister〉,並出席活動宣傳歌曲。該歌曲曾登上新城知訊台「勁爆本地榜」第五位。但遭到不少支持韓國歌曲的網民批評,指她們破壞原曲神韻、英文發音差等,連Kara(原唱組合)跳得出色的PP舞都被二人跳得像「屙屎舞」[4][5]。二人表示不論好與壞的批評都會接受,而其經理人公司也決定為她們重新編排舞蹈。至於香港傳藝中心更為他們主辦「李蘊 & 劉欣宜 MV 舞林大會」招募舞蹈員。

同年7月,李蘊推出首本個人寫真集《李蘊Renee》及隨書附送EP《90後天空》,並在該年度的香港書展中發售,書展總銷量超逾14,000本。[6]

2011年2月,李蘊再次與劉欣宜推出合唱歌曲〈我不是你要的女生〉,該歌曲是李蘊第三首有份參與填詞的作品。同年7月,她推出第二本個人寫真集《李蘊Changed》。10月更推出新歌〈戀物誌〉於各大電台熱播。12月4日更舉行首個個人迷你音樂會「輝皇娛樂Music Fever Live 2011<李蘊 愛你更多 Mini Live>」。12月於「新城勁爆頒獎禮2011」中獲得「新城勁爆躍進歌手」,是其首個四大電子傳媒頒獎禮歌手獎項。

2012年4月,李蘊推出首次全曲填詞歌曲〈愛你更多〉,歌曲更於4月21日登上台灣KKBOX粵語單曲日榜第一位。7月推出第三本個人寫真集《寵愛李蘊》及韓國改編國語歌曲〈擁有過〉。8月於「新城國語力頒獎禮2012」中獲得「新城國語力躍進歌手」,是其首個華語頒獎禮歌手獎項。11月李蘊和師妹李曼筠啟程到拉斯維加斯,擔任著名魔術師Nathan Burton表演節目嘉賓,並跟隨大師作巡迴演出。12月13日推出專輯《沿途有你寵愛》。同月於「新城勁爆頒獎禮2012」中以歌曲〈沿途有你寵愛〉獲得「新城勁爆新媒體歌曲」,是其首個四大電子傳媒頒獎禮歌曲獎項。

2013年2月,李蘊與李曼筠一起擔任「四次世界魔術大賽冠軍 拉斯維加斯魔術大師 彌敦.貝爾頓魔幻之旅 2013 – 香港站」之表演嘉賓。5月更首次擔演舞台劇《假如我們不是這樣開始》女主角,大獲好評。雖然李蘊於2013年沒有推出新歌,但因歌曲〈沿途有你寵愛〉在TVB「勁歌金榜」跨年上榜,而令其能首次在「2013年度勁歌金曲頒獎典禮」中候選「最受歡迎女歌星」及「勁歌金曲獎」。

2014年是李蘊出道的十週年,3月及4月李蘊再次踏上舞台擔演舞台劇《披上狼皮的羊咩咩》女主角,同時與飾演男主角的李俊傑合唱主題曲〈星夜回憶〉,舞台劇更橫跨澳門、香港兩地上演,合共11場。為紀念十週年,李蘊特意改編及重新錄製Cream的〈孖公仔〉為〈十年再遇孖公仔〉 ,與十年前的自己對唱。

2015年2月李蘊成為臺灣康倪集團與武漢利標集團合作推出的「究美」面膜產品的香港獨家代理。[7]

2017年11月8日,成為「La Jouvence蘭祖佛絲」品牌代言人。

2020年5月中旬,於「17直播平台」開始活躍。直播唱歌,聊天,家人互動等,17帳戶:李蘊Renee。

2022年4月6日,重投恩師Peter Chiu旗下。 李蘊(Renee)於2003年被當年經理人Peter Chiu睇中簽約成為輝皇娛樂旗下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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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生活

2011年7月27日,李蘊20歲生日當天,被香港及台灣蘋果日報》刊登與比自己大15年的魔術師劉謙拍拖的報導,二人於TVB節目《魔法擂台》認識後火速「撻著」,其後李蘊親身前往台灣與男友陪伴自己渡生日,二人於台北101相聚時被當地記者撞破,戀情正式曝光[8]。戀情被公開後李蘊即為人熟知,不過二人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戀情,只是指對方是好朋友關係。其後二人因被指經常分隔兩地,加上言語隔膜濃情轉淡,加上劉謙另結新歡,最後兩人感情只維持11個月,2012年6月分手收場[9]

2012年11月,香港《FACE》周刊刊登李蘊與渣打銀行廣州分行中小企任理財業務主管的羅章冠拍拖報導,二人亦大方承認戀情,李蘊更視對方為結婚對象。[來源請求]

2013年10月,《FACE》周刊刊登李蘊與男友已於5月在倫敦秘婚,不過其後李蘊已否認婚訊。[來源請求]

2016年1月3日晚上,李蘊親自於社交網絡平台公布與拍拖三年多的圈外男友羅章冠結婚,而二人早已2015年6月8日於廣州註冊成為合法夫妻,2016年1月3日才於男方家鄉海南島補擺喜酒。同年1月20日宣佈懷孕五個半月[10]。同年5月16日,李蘊在香港產下一女-羅紫晞。2018年3月19日,李蘊透過instagram宣布懷上第二胎,同年8月8日,產下兒子-羅明新[11][12]

2022年,李蘊與羅章冠離婚,結束7年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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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唱片

更多資訊 專輯, 專輯資料 ...

以及由Cream推出的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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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台歌曲成績

更多資訊 派台歌曲成績(四台), 2007年 ...
更多資訊 各台冠軍歌總數 ...
  • (*)仍在榜上
  • (-)未能上榜
  • (×)沒有派往該台
  • ^ 註解a:包括2025年後的冠軍歌曲
  • ^ 註解b:2025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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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錄於唱片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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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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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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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會

更多資訊 日期, 演唱會名稱 ...

其他音樂會

更多資訊 日期, 演唱會名稱 ...

以及在Cream時期舉辦及參與之演唱會及音樂會。

獎項

  • 2003年 全港新星新人類選拔賽 - 「殿軍」(參賽歌曲:《問我》)
更多資訊 年份, 頒獎媒體 ...

以及在Cream時期所獲的獎項。

演出作品

舞台劇

更多資訊 演出日期, 舞台劇 ...

電視劇

更多資訊 電視台, 播出日期 ...

電影

更多資訊 上映日期, 電影 ...

音樂錄影帶演出

更多資訊 發布年份, 歌曲 ...

網劇

更多資訊 年份, 媒體 ...

廣播劇

更多資訊 年份, 媒體 ...

以及由Cream主演之廣播劇。

主持電台節目

更多資訊 年份, 媒體 ...

書籍

更多資訊 推出日期, 書籍 ...

爭議事件

《壹本便利》濕身照事件

事件經過

2006年
  • 6月17日 李蘊在母親及經理人(Peter Chiu)陪同下,上午先抵達壹傳媒總部化妝,下午隨專車前往大埔烏蛟騰拍照。
  • 6月21日 第752期《壹本便利》刊登拍攝李蘊濕身照片,引起各界嘩然,刊登首日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即接獲10宗投訴。
  • 6月22日 影視處接獲投訴增至44宗,觀塘重案組介入作刑事調查。李蘊的經理人公司輝皇娛樂指其內容不實,而且照片經過加工,並向《壹本便利》發出律師信追究,要求澄清報道及公開道歉。
  • 6月23-24日 李蘊與母親打破沉默接受《東方日報》專訪[14]及於新城電台發出聲明,譴責《壹本便利》。
  • 7月12日 觀塘重案組完成初步調查,而影視處接獲投訴累增至140宗。
  • 11月14日 警方經過半年的調查,正式落案起訴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壹本便利》總編輯袁彩玉及百樂門印刷服務有限公司,被控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2007年
  • 3月19日 案件於觀塘法院開審,李蘊的母親出庭作供。《壹本便利》成為首間傳媒機構被控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 3月20日 裁判官林嘉欣裁定,第752期《壹本便利》6頁刊登李蘊濕身照片的內容,其中4頁涉及控罪的表面證供成立。
  • 4月16日 裁判官指案中疑點重重,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裁定案中被告罪名不成立[15]。(案件編號:KTCC 7416/06)
  • 4月30日 律政司決定提出上訴。刑事檢控專員指出,會就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的一些法律觀點事宜提出上訴。
2008年
  • 4月29日 外籍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指李蘊當時有佩戴胸圍,故認為涉案四幅相片不屬法例所指的兒童色情物品,但他個人的評估不會左右到上訴結果,因為律政司在上訴時已經作出讓步,表明不是要求高院推翻原審裁判官的裁決,上訴因此被駁回[16]。(案件編號:HCMA 1125/2007)

相關事件

2006年
  • 8月30日 多間傳媒收到一封匿名信及一段聲帶,內容涉及李蘊經理人、李蘊及輝皇娛樂旗下另一藝人吳筱茵共膳時的對話,對話內容提及李蘊做新聞的事宜[17]。李蘊表示,聲帶中的女孩並不是她本人,而李蘊經理人更嚴正聲明,有關聲帶乃經過移花接木,更不排除就事件報警求助[18]
  • 9月15日 李蘊的家人及經理人同時收到附有刀片的恐嚇信,相繼報警,李蘊經理人相信事件屬嚴重惡作劇,兩案已合併交中區警署偵緝人員調查[19]

聲明

李蘊的母親在2006年6月24日於新城電台粵港越流行節目時段內發出以下聲明: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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