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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憲法法院
泰王國的憲法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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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王國憲法法院(泰語:ศาลรัฐธรรมนูญ,皇家轉寫:San Ratthathammanun,發音:[sǎːn rát.tʰā.tʰām.mā.nūːn],又譯泰國憲章法庭),原是泰國於1997年10月11日根據《1997年泰國憲法》創設的憲法法庭,負責審查國會法案、皇室法令、法律草案的合憲性,並對公職人員任免和政黨解散相關事項具有管轄權。由於在2006年9月19日泰國發生軍事政變,軍事政權的成員隨即宣布從即日起終止原憲法,該法庭以及政府內閣的運作亦被終止,後來法庭被新成立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代之,並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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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及其產生辦法
泰國憲法法院原先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7人由泰國司法部委任,8人由參議院委任。
現今實際運作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由9人組成,全部由泰國司法部委任[2]。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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