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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侃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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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侃(1884年—1968年)[1],字補宣[2][3],江西省東鄉縣人[4],中國民主革命家,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律師。[5]

生平
王侃生於北京,其父為清朝四品官,後賦閒在家;其母李氏能詩文。王侃自幼好學。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赴日本留學,初入振武學校,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轉入東京帝國大學法科。其間,和革命黨人黃興、楊篤生等人來往密切,乃接受民主革命思想,並加入軍國民教育會,後轉入中國同盟會,與江西同鄉李烈鈞、徐秀鈞、張華飛等為好友。[5]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經張斷、王侃介紹,李烈鈞在日本加入中國同盟會。[6]
宣統元年(1909年)歸國後,王侃從事反清活動。[5]武昌起義爆發後,1911年10月13日,李烈鈞抵達漢口。會晤黎元洪之後,李烈鈞乘火車抵達北京,與清朝陸軍第六鎮統制吳祿貞及王侃等人聯絡,準備響應武昌起義。[7]江西軍政府成立後,李烈鈞任都督,王侃被任命為江西司法司司長、江西同盟會評議部部長。[5]民國二年(1913年),當選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議員。[4][2]同年7月,二次革命湖口起義失敗,王侃流亡日本。護國戰爭中,他參與協助雲南起義,任肇慶中華民國軍務院駐外總代表、雲南特派駐日購械專員,負責為起義軍購買及運送軍火事宜,受護國軍第三軍總司令唐繼堯明令嘉獎。袁世凱死後,1916年國會復會,他歸國再次赴北京任眾議院議員一職,並兼眾議院法典委員會委員長。後來曹錕賄選時,他拒絕受賄。此後,他辭去各種職務,專任執業律師。[5][4][2]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王侃任國民政府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委員長,後來轉為首席參事。當時,買辦家族壟斷中國出口貿易,將長江航運主權送與外國人,王侃多次進行抵制及譴責。不久,中國國民黨重新登記黨員,王侃雖然是該黨的老黨員,但由於不滿四大家族統治,兩次拒絕登記。此後,他在交通部工作20多年,一直未能升職。因是辛亥革命元老,並精通法學,王侃主持完成了有關交通部門的許多法規、條例、章程、通則,為中國早期交通法制建設奠定了基礎。他參與審定並公布實行了《郵政養老撫恤管理章程》。他還主持起草了《郵政法》、《郵政儲金法》、《郵政國內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船舶法》,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付諸實施。[5]
1945年日本投降後,王侃以年老多病為由要求退休。後來,他再度出任專業律師。1947年,受聘為交通部顧問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一些人勸王侃赴台灣,被王侃婉言謝絕。1954年,王侃獲聘為江蘇省文史研究館館員。晚年撰寫了《關於軍國民教育會》、《我所知道的李烈鈞》、《民初江西省政府》、《護國軍起義時期與日本密談借款購械的內幕》、《關於航政權被侵略的片斷》等回憶文章。[5]
1968年,王侃逝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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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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