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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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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50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設立司法組,負責籌建省人民法院;10月9日正式成立福建省人民法院,內部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行政處。
1955年2月22日,依據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福建省人民法院改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內部分設刑庭、民庭、辦公室、司法行政處(同年3月撤銷,1959年3月重設)。1956年7月增設研究室(1962年5月併入辦公室)。
「文化大革命」期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建省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所取代,至1972年10月15日恢復。
機構設置
- 審判委員會
歷任領導
- 院長
- 副院長
知名案例
對應中級人民法院/海事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
- 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 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廈門海事法院
中國共產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先前機構:![]() |
福建省最高級地方國家審判機關 | 現制:![]() (1949年至1955年名為福建省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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